weaber wrote:
舊制加班費不是那樣..一例一休是強制規定的,一星期或一個月休8天是沒模糊的空間(可報加班)
但沒一例一休前,可以隔週休或月休6天都沒問題...(恕刪)
一例一休前本來就有一例...可以隔周休或月休6天指的是適用彈性工時的企業吧
所以之前適用彈性工時的企業一例一休之後就變得不適用彈性工時了嗎?
 
                gnndyy wrote:
所以舊制星期六加班的1.33跟1.66要減1.
實際上加班費就是0.33跟0.66....(恕刪)
婚頭老史 wrote:
此外,加班費本來該給就要給,不是很理解甚麼叫做將紅利轉成加班費
alazif wrote:
根本就沒無薪假這東西...(恕刪)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舊的勞動基準法並沒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