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威中問政中】戳破謊言!王威中揭發侯友宜逃稅上千萬!

不必揭發躲在問政質詢後面躲子彈,直接去國稅局檢舉不就好了,只要是事實,就不用怕誣告罪..

只會爆料,我納稅是讓你當民意代表為民喉舌,不是讓你當名嘴耍嘴皮子的,千萬不要告訴我你保留法律追訴權..


硬拗? 侯友宜辦公室:又昱和任沒租賃關係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B__7_8Mwhs

大馬1251 wrote:
又是洗衣機在停車格
綠共真的沒撇步


你不知道這很嚴重

要判死刑的!

比殺人分屍還嚴重!!!

petersonli wrote:
硬拗? 侯友宜辦公...(恕刪)


你們家王大議員都縮了你還在這造謠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大群館鑽法律漏洞,...(恕刪)



就算逃稅我都要投

最爛的藍都比最好的綠好上一千倍

怎樣

咬我啊

+++++++ 1
我不是特別要批評某些人,不過他奶奶那位講的,錯了太多

如果是給公司營業使用,即使是股東本人或直系親屬由無償提供的資產

規定上還是要依市價設算租金,不是由你高興免費,或者收個一塊錢就算了

再說個人出租與公司出租在稅率方面差了不少,個人還會有代扣健保補充費……

所以並不是說租金收入全在公司跟分開收地租方式,到後來兩者的實質稅都會差不多

TD4 wrote:
我不是特別要批評某...(恕刪)


他奶奶的請你看看所得稅法規定。如果那公司是侯妻直系親屬所開設之公司,在稅法實務上並不屬於第四條的“他人”。代表侯妻可以無償將自己財產供該公司使用。


所得稅法第十四條規定:
四、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五、財產出租,其約定之租金,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稽徵機關得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所得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四款所稱他人,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petersonli wrote:
https://www...(恕刪)

北市議員管到新北去了,自家的業務咧??

以後會不會有"政客濠洨話排行榜"
排行第一的列不分區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不只是要開記者會~還要去具名檢舉~讓稅捐處有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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