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所謂集合住宅指的是像公寓或大樓這種內部是x房x廳x衛的住宅乘以N間的集合體。請問大群館是幾房幾廳幾衛?還集合住宅咧...(恕刪) 聽你在喇叭嘴下圖是民國86年,民進黨陳水扁任內許可看清楚...建照中間使用用途為「集合住宅」
之前選舉用一招 當好當滿把對手擊倒到啞口無言一招就能躺著選上總統接下來選舉會繼續炒話題也不為過繼續座等新話題來炒熱選舉藍軍每次只會假掰裝蓋高尚來選舉在野也搞不出什麼來還是在那假掰真是有夠爛的對手除非有在一位高神顏值的馬2.0出來選不過檯面上的 只有神豬等級想贏再等十年了
ObiWong wrote:重點是北市府根本就沒有針對這點說什麼就你在說現在只要房東改回又昱就一點問題都沒有,這是柯p自己說的 法規面不辯了嗎?應該是辯不下去了吧。所以就「現在的法規面」來看,建築物本身就不合法。這點毫無疑問。不過北市府卻有另一種說法,只要解約就合法。這有兩個可能。第一種可能,若宣告大群館建物本身不合法,在目前選戰的惡鬥中一定不允許北市府讓大群館繼續經營然後慢慢改善到合法,若大群館不能就地改善,文大學生暑假後就會沒宿舍可住,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只好採折衷認定。第二種可能,柯P自己說了法規修改過好幾次,也許法規曾經在某些時間讓像大群館這樣的建築合法。所以雖然大群館的格局依現在的法規是不合法,但是當時合法現在就算合法。如果綠營再窮追猛打,也許北市府會出來解釋清楚一點?如果沒出來解釋大概就是第一種情形,折衷處理,有出來解釋就是第二種情形,舊法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