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manpower wrote:
中華民國早就是主權...(恕刪)


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院國務卿包威爾曾發表聲明說:「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是該信你還是美國官方權力前三的說法?
真的要呼籲的高層,不要只在臉書上發文,要讓消息迅速讓愛護的人士知道;
這樣,護航才不會變成補刀。
曾讚 wrote:
在美國1個月15-28万算高薪嗎❔
在美國生活
不在台灣
有腦1点
Vincent Chao FB
目前我的薪資,在扣除美國必要的醫療保險、汽車保險、房屋保險、所得稅,還有貼補當地房租(外交部發的租金僅夠貼補部分)及其他外派衍生出的花費後,大概實領是15萬左右。
********************************************************************

看到了嗎?人家已經把一堆保險、房租及其他外派衍生出的花費都扣光了,還剩下15萬。
還剩下15萬
還剩下15萬
還剩下15萬
也就是說15萬台幣是零用錢,不是薪水。

再對照蔡總統說現在年輕人月薪至少都領$23000。
不吃不喝半年領的薪水,還比不過人家一個月的零用錢......一樣是黨員,我為那些還在按件記酬的黨員感到不捨。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竟然有人對美國將中華民國當做棋子,拿來跟中國博弈這件事情沾沾自喜。
可悲...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jorome_weck wrote:
2004年10月25...(恕刪)


任何一國家否認另一個國家的主權。並不會讓那個被否認的國家主權就這樣消失。

就像如果中華民國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然是主權國家。

日本就算否認中國的主權。但中國主權並不會消失。

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權否認掉另一個國家的主權。因為任何一國的法律效力都只及本國。

如果你真認為一個國家的主權需另一個國家認定的話。那我國邦交國就是了。還是主權認定國你有限定一定要那一國?你有依據嗎?

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固定的居民
一定界限的領土
有效的政府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只要符合以上資格。就是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然。

如果你有其他主權國家認定標準或方法。歡迎提供。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