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etmanpower wrote:中華民國早就是主權...(恕刪) 2004年10月25日美國前國務院國務卿包威爾曾發表聲明說:「台灣不是獨立的國家,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是該信你還是美國官方權力前三的說法?
真的要呼籲黨的高層,不要只在臉書上發文,要讓消息迅速讓愛護黨的人士知道;這樣,護航才不會變成補刀。 曾讚 wrote:在美國1個月15-28万算高薪嗎❔在美國生活不在台灣有腦1点 Vincent Chao FB目前我的薪資,在扣除美國必要的醫療保險、汽車保險、房屋保險、所得稅,還有貼補當地房租(外交部發的租金僅夠貼補部分)及其他外派衍生出的花費後,大概實領是15萬左右。********************************************************************看到了嗎?人家已經把一堆保險、房租及其他外派衍生出的花費都扣光了,還剩下15萬。還剩下15萬還剩下15萬還剩下15萬也就是說15萬台幣是零用錢,不是薪水。再對照蔡總統說現在年輕人月薪至少都領$23000。不吃不喝半年領的薪水,還比不過人家一個月的零用錢......一樣是黨員,我為那些還在按件記酬的黨員感到不捨。
jorome_weck wrote:2004年10月25...(恕刪) 任何一國家否認另一個國家的主權。並不會讓那個被否認的國家主權就這樣消失。就像如果中華民國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然是主權國家。日本就算否認中國的主權。但中國主權並不會消失。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權否認掉另一個國家的主權。因為任何一國的法律效力都只及本國。如果你真認為一個國家的主權需另一個國家認定的話。那我國邦交國就是了。還是主權認定國你有限定一定要那一國?你有依據嗎?根據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格:固定的居民一定界限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只要符合以上資格。就是主權國家。中華民國是這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然。如果你有其他主權國家認定標準或方法。歡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