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什麼司法互助?香港同意也不能簽!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跟香港簽互助合約不用經過兩岸監督條例?現在這個條例還沒過就想簽?當太陽花都死了嗎?簽了就是叛國!要讓香港人來台受審,就一定要答應送台灣人過去受審,就是送中!夭壽喔!大家一定要堅決反對!現在有人想要藉這個案子讓台灣人送中,太壞了!只要這個政府敢提,就一定要讓太陽花再起!
一箱忍 wrote:港共政府之前不是讓 中共公安 來香港拘捕香港市民回大陸嗎?港共政府還講什麼主權!? ...(恕刪) 之前?多久之前?~2019-1997 = 22,所謂的之前有22年之久嗎?~沒有?那香港已經是阿共的地盤了,在自己國家內拘捕犯罪者有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