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是喔,我看你...(恕刪)這個註3 的意思就是說,前面文字引用自H.G. Johnson幫G. Denton, S. O'Cleirecain and S. Ash合著專書所寫的序, 你說是「引用」,為何蔡英文論文中沒有用「引號」?不是加註出處就不算抄襲,有出處但是沒有標示「引號」,還是算抄襲
yurue wrote:你說是「引用」,為何蔡英文論文中沒有用「引號」?不是加註出處就不算抄襲,有出處但是沒有標示「引號」,還是算抄襲 好喔,那你們就說清楚啊:「蔡英文引用他人文章『有加註出處,但沒加引號』。」不要混水摸魚就喊「抄襲」兩字啊,然後你看看學術界會怎麼評論這種「有加註出處但沒加引號」的「抄襲」指控啊。唉呦,爛掉的仗最好是趕快撤退啦,就像某陣營如果繼續扯presidency、president she,也只是繼續鬧笑話而已啦。你們兩邊真是半斤八兩啊。這個喻某人用這種截頭去尾、故意隱瞞註號的手法,你幹嘛這麼死命為他收爛攤子呢?
yurue wrote:Johnson(1975)被蔡英文抄襲的原文部份, 你找到原文放大貼也沒用啊,我在70樓已經駁完了啊。你放那麼大,只是讓人看得更清楚原po擷頭去尾、隱藏註號的手法而已啊。蔡英文的章尾註已經註明清楚她的引文出處,就不是你貼的這篇啊,她的引文出處比你這篇更完整咧。
yurue wrote:你說是「引用」,為何蔡英文論文中沒有用「引號」?不是加註出處就不算抄襲,有出處但是沒有標示「引號」,還是算抄襲 論文上有註明來源出處的,整篇貼上也沒問題,多看幾篇同類論文就會發現這種現象,碩士論文就蠻多這種彙整前人研究發表文章加註個人結論的寫法.至於有沒有加引號,夾注號,書名號,專名號這應該是小學國語考試在考的.
turtlins wrote:好喔,那你們...「蔡英文引用他人文章『有加註出處,但沒加引號』。」不要混水摸魚就喊「抄襲」兩字啊,然後你看看學術界會怎麼評論這種「有加註出處但沒加引號」的「抄襲」指控啊。(恕刪) 從你的貼文可以知道,你不知道學術界是怎麼看「有加註出處但沒加引號」!學術界中,論文有提到參考文獻,但是沒有用到引號,代表這段文字,是作者參考這篇文章的資料論述,在吸收貫通後,用作者「自己的話」寫成。「有加註出處且加引號」,代表作者將這段文字直接從參考文獻「原封不動搬來」。在學術界眼中,把別人的整段文字,變成自己寫出的文字,就是抄襲!
turtlins wrote:你找到原文放大貼...你放那麼大,只是讓人看得更清楚原po擷頭去尾、隱藏註號的手法而已啊。(恕刪) 我放這麼大就是讓大夥看清楚,蔡英文在論文中「沒有用引號」,直接把別人寫的文字,變成她自己寫的文字,這就是抄襲!
PassiveIncome wrote:論文上有註明來源...(恕刪)至於有沒有加引號,夾注號,書名號,專名號這應該是小學國語考試在考的. 是呀,該不該加引號,這是國小學生就該懂的東西。但是就是還是有人搞不清楚。有加引號,代表這段文字是別人寫的說的。沒有加引號,就代表這些都是作者寫的。蔡英文在論文中沒有加引號,就是想讓其他人認為,這些都是蔡英文自己寫的,但是實際上卻是,她把別人的文字整段抄過來。
yurue wrote:從你的貼文可以知道,你不知道學術界是怎麼看「有加註出處但沒加引號」!學術界中,論文有提到參考文獻,但是沒有用到引號,代表這段文字,是作者參考這篇文章的資料論述,在吸收貫通後,用作者「自己的話」寫成。「有加註出處且加引號」,代表作者將這段文字直接從參考文獻「原封不動搬來」。在學術界眼中,把別人的整段文字,變成自己寫出的文字,就是抄襲! 第一,「只要有原文不動照抄的情況就必須使用引號,不管是一個子句、句子或段落,否則就算是抄襲。許多學術研究者仍然會犯此錯誤,即使已經註明原作者、出版年等出處資訊,可是原文引用卻沒有加引號、沒有註明出處頁數,這樣並不符合學術撰寫的規定。」(畢恆達,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2005,頁38)對啊,畢老師在2005年還在耳提面命,還在感嘆「許多學術研究者仍然會犯此錯誤」,所以,你認為在畢老師這段話的22年前、1983年的學術界,又是什麼樣的學術慣習呢?你又看過多少那個年代的學者著作、文章呢?看過他們是怎麼大段大段把名家經典著作的文字,不加引號,頂多只寫上「某某某曾說過」,就抄進自己的著作、文章中呢?我還看過有人只寫「某位哲學家說過」、「某位社會學大師曾言」之類的咧。你要不要也去把那些知名學者的著作都翻出來,然後把這些今天被奉為大師的學者們,通通打為抄襲呢?第二,而你口口聲聲說蔡英文「把別人的整段文字,變成自己寫出的文字」,那是因為你們故意只擷取蔡英文在論文原稿p.14的部分,故意不貼出原稿p.15的註號 *3,故意不貼出原稿p.26章尾註3清清楚標明原始出處。如果蔡想把別人的文字瓢竊為自己的文字,她還會加註標明出處嗎?第三,你這種斷代而論通史的半瓶醋,以今天日趨嚴謹的標準,去要求早期的學術著作,不就和你們之前老愛扯「自我抄襲」、卻無視那個年代一堆學者都這麼幹,是同一套路數嗎?第四,最後還是好心提醒你,如果你堅持要打蔡英文博論抄襲,請便。不過,那你就得先承認2019年黑皮書/電子檔確實是1983/84年博論原稿,而且1983/84年博論確實有通過口試、獲頒學位,這樣,你指控的「抄襲」罪名才有成立的前提條件吧?如果你不承認這兩點,那你們現在拼命比對的這本論文原稿,就只是一本在此之前未曾公開發表、未曾用以獲取學位的,套句你們的話,「草稿」(我有加引號喔),哪來的「抄襲」之罪呢?你承認這兩點之後,再將這本論文原稿送交教育部或LSE,讓真正熟知學術界實務的學者們來判定:以1983年的學術界實務標準,沒有加引號但有加註標明原始出處,是否構成「抄襲」之罪?不過,在審判蔡英文之前,我倒想先請教一下,你們這種截頭去尾砍中間,故意不提蔡英文有註號、有註釋、有標明原始出處,這種玩弄障眼法的指控方式,又符合了哪種學術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