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x5x5x2 wrote:要在台灣賣藥,不用遵(恕刪) 你才沒事吧?藥事法規定的是國內藥商的事,你想要規定代理商是誰?你有問題嗎?你裝瞎?沒看到兩種明明不同領域的東西,你硬要摻在一起作撒尿牛丸嗎?還是你會拿刑法處份交通違規的事?如果會的話,那我懂你的邏輯了,我也就不浪費時間跟層次低的人繼續溝通下去了。你是要用國內法條規定什麼代理商的事?你更了不起的是你覺得藥事法可以規定外商的代理權該怎麼分配…有這種邏輯的人,還好意思人家講「論述」是什麼?
enochhuang wrote:藥事法規定的是國內藥商的事,你想要規定代理商是誰?你有問題嗎? 誰管代理商是誰,要賣藥到台灣,就是要遵循台灣的法律不然你說看看,外國的哪一條法律,可以在台灣凌駕台灣的法律在韓國可以吃狗肉,但是韓國人來台灣吃狗肉算是違法,頭殼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