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
為啥修憲對大法官才有...(恕刪)
聽起來你書念得比較多
憲法位階高於法律
大法官要怎麼解釋憲法如果要被立院規定
那不就跟下級單位訂規則規定立院的法要怎麼立怎麼修
那樣的神奇嗎?
ccs911 wrote:
大法官算什麼東西,要...(恕刪)
kantinger wrote: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80260.aspx
三讀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就算沒有犯罪嫌疑
立院通過的能調用人民資料叫人民去問話
不能說謊不能拒答能連續罰
那就中華民國以前除戒嚴外前所未有的權力
要問立什麼法違憲
不就在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