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違憲濫權!? 行政院官員可以自己決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要不要執行??

pgn wrote:
現在的憲法法庭,剩八...(恕刪)


不對吧

前總統馬英九或許不想看到台灣吵吵鬧鬧或想加大中央集權
對大法官的任期默契作改變

以後不管誰當選
大法官立場都會相對接近

那有分藍綠嗎?
kantinger wrote:
以後不管誰當選
大法官立場都會相對接近


沒有什麼立場相對接近? 跟誰接近?大法官必須本於專業與良知,不應偏於任何政黨!

所以,監委可以用立委選舉的政黨票比例決定當選人;而大法官為了強調公正超然,避免用政治立場來釋憲,就不應採用政黨比例代表了。

但現有法條規定的「 總統提名、立院同意」,顯然在立院多數為在野黨時,會有很大的困難!

以下可以參考:

1. 擴大提名審議小組的成員:有學者建議,總統府在第三次提名前,納入在野黨推薦的專業法學代表,從源頭就讓名單具備「跨黨派」的色彩。

2. 立法院或立法院多數黨,提名兩倍數額的大法官建議人選:這兩倍數額的大法官建議人選,在提供給提名審議小組審查後,由總統府選擇需要補足的缺額 (正式提名),最後再給立法院正式投票 (行使同意權)。



pgn wrote:
立法院或立法院多數黨,提名兩倍數額的大法官建議人選:這兩倍數額的大法官建議人選,在提供給提名審議小組審查後,由總統府選擇需要補足的缺額 (正式提名),最後再給立法院最後同意。


總統府選擇需要補足的缺額 (正式提名),也可「超額提名」,讓立法院能有所選擇,增加通過的效率。

雖然現行台灣憲法規定是「總統提名、立院同意」,但這套制度成功的關鍵在於「共識」與「溝通」!沒有「共識」與「溝通」,就會發生「死結」~~~~

只重黨派利益與意識型態,沒有誠意、沒有策略、沒有協商,那這個「死結」就難解了!


pgn wrote:
立法院或立法院多數黨,提名兩倍數額的大法官建議人選:這兩倍數額的大法官建議人選,在提供給提名審議小組審查後,由總統府選擇需要補足的缺額 (正式提名),最後再給立法院正式投票 (行使同意權)。


如「立法院多數做超額推薦、總統挑選」能成真,將可讓台灣從「對抗式民主」走向「共議式民主」!!這不僅解決了「憲政危機」與「誰的人馬」問題,更讓大法官回歸「憲法守護者」,而非成為「政黨辯護士」。


pgn wrote:

立法院可以每個月決議一次,理性喊話總統府,要求儘快公正提名與溝通,要求拿出誠意解決憲法法庭問題----- 這等於是每個月做一次政治溝通與政治宣傳!!


持續要求總統府,儘快超額 (最好兩倍) 提出大法官人選,或者接受立法院提出的推薦人選給 [ 提名審薦小組 ] 篩選出要給立法院同意的人選 (仍需超額)~~~~~如總統府不儘快提名,其實已構成嚴重失職、該被彈劾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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