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丁十兵衛 wrote:這個12億棒球場如果是在國民黨籍市長任內做的,你信不信國家機器早就動起來,市長家裡及辦公室早被搜查?當事人及一堆人吃羈押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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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zz_Cookie wrote:
你可以不喜歡 BrightView,但是它報告中說的都沒錯。
一個從一開始的設計就錯誤百出的案子,要怎麼處理?
您說照合約???
要照合約的話早就該喊停了。
這球場唯一的救法就是拆掉換人工草皮了。
你的認知有問題吧?
我是不喜歡 BrightView嗎?
你或許有球場設計經驗,
但有監工與監造的經驗嗎?
解決工程糾紛能用設計者觀點直接挖掉重來嗎?
沒錯啊!
高虹安為何不公開合約多一點的內容?
你說的林智堅說過用大聯盟標準,
問題他的副市長說沒有啊!
我是說如果合約沒有說要用大聯盟的標準,
而且這個 BrightView非台灣認證機構,
那在法律上,
這種工程糾紛很容易敗訴好嘛!
不是我喜不喜歡的問題,
是合約有沒有規定的問題.
哪說到設計,
如果就是你說的原設計有問題,
那應該先送外審單位追究建築師不是嗎?
確定是設計有問題,
就是圖說有問題,
那被求償的應該是設計端,
而不是施工端了不是嗎?
施工端最多因為瑕疵或品質問題被要求改善或罰款而已不是嗎?
就我說的,
人家當初有多少經費,
規劃用什麼標準發包,
這就是合約標準了,
而不是生出一個不是合約標準的方式來檢驗.
這律師寫的,
這才是我認同的觀點,
就是我前面說的,
招標,決標,簽約,設計,監造,施工,
到底哪個環節有問題要搞清楚,
有個判決說營造廠找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說要去檢驗排水,
結果說高虹安市府已經挖了,
而高虹安的依據是BrightView,
更糟的是艾奕康有辦理過會驗,
這法院都有寫承認的,
反而不認BrightView,
未來律師用這個判決內容做攻防,
那求償官司贏面很小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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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lyg wrote:
高虹安為何不公開合約多一點的內容?
你說的林智堅說過用大聯盟標準,
問題他的副市長說沒有啊!
我是說如果合約沒有說要用大聯盟的標準,
而且這個 BrightView非台灣認證機構,
那在法律上,
這種工程糾紛很容易敗訴好嘛!
合約廠商那也有,兩方都沒公布完全的內容,你就先指定某方不對?
我到現在都沒對合約內容做任何傾向的發言,因為我不知道。
但是你和你引言的律師也沒看過合約,怎麼會知道現在不是照著合約走???怎麼知道有沒有一個條款說有爭議時要找第三方驗證???
真神。。。沒看過合約就可以立刻知道某方不對???
重點是。。。完全不管報告內容是不是真的。
不論事實,不講真假,這不是帶風向是什麼???
副市長比市長大?
好啊,不是用大聯盟標準,那是什麼標準,講清楚啊。
我可以告訴你,只要不是用人工草皮,不管哪個標準,這排水設計和底土有鋼筋的情況就是不應該出現。
感覺你在創造新名詞。。。請問什麼叫“台灣認證機構”???“台灣認證”關於棒球場的機構有哪些可不可以說一下???
就因為是外國公司就表示報告的內容是錯的?法律上不看對錯了?
退幾步來說,真要在司法上走下去,難道就不能找位台灣工程師或專家驗證 BrightView 報告中的說法?
tgdlyg wrote:
哪說到設計,
如果就是你說的原設計有問題,
那應該先送外審單位追究建築師不是嗎?
確定是設計有問題,
就是圖說有問題,
那被求償的應該是設計端,
而不是施工端了不是嗎?
施工端最多因為瑕疵或品質問題被要求改善或罰款而已不是嗎?
痾。。。。 之前說的都白說了。
可不可以告訴我原設計公司是誰?
有沒有可能因為是 DB,設計和施工的都是統包,是同一家公司???
施工端的”瑕疵“在 BrightView 報告中說的清清楚楚,您可不可以告訴我,除了拉倒重做和換人工草皮外,是要如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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