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fu83 wrote:據在下淺薄的水平,...審結構,建築防火也過關(恕刪) 事實上,大巨蛋的"建築防火"有沒有問題,是要到請領使用執照才判斷得出來的現階段都還是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意即,只要還沒報竣工請領使照,這些計畫圖說都是能夠再變更,現場都還是能再修改前面寫過的再貼一次然而法規允許變更設計只是法規並沒有規定其應該辦理的 "時間" 與 "期限"所以法規面上,施工者只要再取得使用執照之前,讓:1.圖面2.現場兩者相符且符合法規規範就好了----若說施工一定要等變更核可完成的圖說出來後,才能繼續蓋的話全台的公共建設都可以打為弊案啦
royfu83 wrote:這段話要去買報紙頭...(恕刪) 其實我的出發點不是挺蛋。。。我是挺我自己。。。因為我也是在搞工程的。。。我超怕標的公共會被這樣搞。。。所以這事我一定要弄個清楚。。。公共工程輸贏就是錢在輸贏而已。。。禁不起這樣被搞。。。我其實很自私的。。。沒那麼偉大。。。
Ramsa wrote:事實上,大巨蛋的"建築防火"有沒有問題,是要到請領使用執照才判斷得出來的現階段都還是 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意即,只要還沒報竣工請領使照,這些計畫圖說都是能夠再變更,現場都還是能再修改...(恕刪) 實務經驗的確是這樣。若說施工一定要等變更核可完成的圖說出來後,才能繼續蓋的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蓋出一棟建築物?公務人員的行政效率.....嗯.....
royfu83 wrote:搞過工程就知道,業...(恕刪) 政府在公共工程訴訟敗訴賠款的案例也不少,要噹廠商前也要先看看自己站得住站不住腳。你搞過建築公共工程?林佳龍-中市府十年來公共工程訴訟九成敗訴-浪費社會成本
royfu83 wrote:搞過工程就知道,業...(恕刪) 跟主管機關對幹的我看很多。。。贏的也很多。。。要贏一堆方法。。。但那是手骨要夠粗的。。。我老實人。。。所以還是別搞那套。。。大家照合法的程序走就好。。。追這事就是要了解中間程序過程。。。避免自己有機會被卡康。。。
royfu83 wrote:閣下漏掉關鍵字`主結構`變更吧,鍵盤柯南沒有冒犯的意思 你可以 google 看看 建築技術規則有沒有定義啥叫"主結構"?除非你今天建照是申請鋼構,結果業主想變更成磚造屋...這個才跟結構比較有相關要不然多樓梯少樓梯這種事,根本不會在施工階段討論因為報開工後,所有人的目標就是竣工/使用執照執著於過程....只不過是手段罷了
VICCHEN2006 wrote:政府在公共工程訴訟...(恕刪) 這個在下經歷過,有廠商特別會搞屢約爭議來拿錢,工地不就叢林嘛,話啪啦肯,所以說遠熊是老江湖阿,橕到最後就是你的,不過跟主管機關對幹的,沒經歷過,看看熱鬧而已,沒有冒犯意思,身為鍵盤柯南,也許沒看到全帽,搞不好遠熊還真的贏了,那就恭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