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不可 wrote:
如果是軍公教還真汗顏...(恕刪)

這跟智商有什麼關係?您自己發明的智力測驗嗎?

ysan wrote:
但是"退休金"不是社會福利!


所以退休金跟老人年金就要分開.

任何津貼全都取消.
吳不可 wrote:
農保制度的確有其投保漏洞,
執政政府應當設法解決.
但請勿把老農津貼和農保搞混,

我只知道保很便宜的農保到某一個程度,
就可以領老農津貼,

勞保局網頁有關農保 這樣說:
您如果符合下列各項申領條件就可以領取老農津貼:
(1)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2)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7,256元;


勞保局網頁有關漁保 這樣說:
(5) 於87年11月12日以前加入勞工保險之漁會甲類會員,且勞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均未中斷。

PS:
漁保為一種「以政府為雇主」的勞保,
保費漁民負擔20%,政府負擔80%,
申請退休後可領勞保月退年金(無勞退),
滿65歲再加領老漁津貼每月7256元(和農保相同),
雙重紅利,全部由政府買單。

請教:要怎樣判別才不會搞混?

roachc wrote:
總統府年改會版本以106...(恕刪)

你是文章沒看仔細還是刻意斷章取義?
-----------------------------------------------
如果單以優惠存款利息負擔來看,以106年度試算資料,優惠存款利息總負擔約823.7億元,其中臺灣銀行利息負擔145.6億元,各級政府負擔678.1億元。各級政府負擔的部分屬中央政府負擔計341億元,地方政府負擔337億元。但是,地方政府負擔部分有208億元是由中央政府補助。亦即,中央政府負擔優惠存款利息總數是549億元,地方政府負擔129億元。
-----------------------------------------------
清清楚楚寫著 總負擔約823.7億元

另外你貼的那個連結,說實在我不懂內容在講什麼?
但我感覺是標題殺人法,所謂的"七成"是內文所舉例的"以一位具有4.5年舊制年資,107 年 8 月 1 日退休的老師為例"
裡面寫到

"原規定可存月數為 13 個月本俸,金額為 629395 元,每月18%利息為 9441 元;如依新草案規定,僅能存 4 個月本俸,金額下降至為 193660 元,每月 18%利息剩 2905 元"

但,原本的計算方式,不就是「最後在職本(年功)俸(元)」乘以「優存年資的月數」乘以「18%」嗎?
什麼時候4.5年舊制年資可以用13個月來算了?這之間有什麼誤會存在我不清楚

roachc wrote:
跟所有的稅金稅率一樣,
有問題嗎?

那更改提撥率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最後再重申,我支持其他年金改革
きぼうする wrote:
以前的黑金政府 為...(恕刪)


什麼叫承諾? 什麼叫愛民如子?

算一堆;當初你家庭遇到生命危害,承諾拿黃金鑽石、身家財產都送人,結果今天?

清算的是錢? 我呸!

危害過後,過太爽、忘記軍人存在的意義而已。
Toluba wrote:
清清楚楚寫著 總負擔約823.7億元

地方政府算地方政府的,
像高雄市欠勞保局一屁股債(據聞有兩百多億),
有算中央政府的嗎?

其次,
這次改革並沒有把優惠利息完全砍光,
還留下一條尾巴「一次退的18%逐年減成6%,但受樓地板保護」,
未來還是三不五十會被拿出來鞭撻的。

像『退休領得比在職還多』這件事,
現在還是有人在提起,
就是一個最佳例證。

Toluba wrote:
但,原本的計算方式,不就是「最後在職本(年功)俸(元)」乘以「優存年資的月數」乘以「18%」嗎?
什麼時候4.5年舊制年資可以用13個月來算了?這之間有什麼誤會存在我不清楚

84年改退撫新制時,立法院通過一張附表: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公保年資及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最高月數標準表

您自己去查(PS:看起來您有稍微進步一些了)

Toluba wrote:
更改提撥率就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提撥率明文寫在法令內!
12%~18% 都是合法的,
不知道您為何糾結在此?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七條
前項退撫基金費用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二至
百分之十八之提撥費率
,按月由政府撥繳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繳付百
分之三十五。

PS:
漁民保險(以政府為雇主,賺的錢卻完全歸自己,很可笑是不是?)
其勞保費用:
漁民自繳 20%,政府提撥 80%,
可以領勞保月退,沒有勞退可領,
滿65歲還可以比照老農每月爽領 7256。

不知道您怎麼看待?公平?正義?

Toluba wrote:
最後再重申,我支持其他年金改革

我眼睛業障重
きぼうする wrote:
以前的黑金政府 為...(恕刪)


我真的看不爽空心菜做的任何事

但是我贊成"某部分"的年金改革,特別是教師方面的

我一個國中群組裡面的國中導師,學生放寒暑假她也跟著放

然後整天在line群裡面炫耀PO自己去哪個國家玩,也不會體諒我們這群每天要看老闆臉色的甘苦人

裡面都是他的學生看到這些文都沒什麼人想屌他,他自high的很爽,活該被砍真他媽舒服

但軍人我不贊成,我家沒有軍人

有些人會說現在軍人都打混摸魚,我覺得戰這點很無聊,想請問誰上班沒摸魚過?

其實我覺得軍人很辛苦24小時待命,又為國家奉獻一生,如有戰事又要保家衛國

這些是他們應得的

roachc wrote:
要怎樣判別才不會搞混.(恕刪)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ChkpvPgAnjY%3D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ADErHlyPC%2B4%3D
這是兩種不同的法條.

來說說老農津貼的前世今生和功在國家
民國76年前有一種稅叫田賦,簡單的說他就是農地的土地稅,和一般土地的地價稅差不多意思.
而他的前身就是戰時田賦徵收實物條例

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t/%E6%88%B0%E6%99%82%E7%94%B0%E8%B3%A6%E5%BE%81%E6%94%B6%E5%AF%A6%E7%89%A9%E6%A2%9D%E4%BE%8B
簡單的說這是一條有關國家徵收農糧的法律,
大陸電影19421:31中也有國軍蔣鼎文部隊強徵農糧的情節.
國軍來台後也依樣向台灣農民徵收
而最詬病的是該條例的第六條

  田賦徵收實物,依各省市縣冊載賦額為基數,並依左列標準折徵之。
  一、徵收稻穀區域,按賦額每元折徵稻穀四市斗。
  二、徵收小麥區域,按賦額每元折徵小麥二市斗八升。
  三、徵收棉花區域,按賦額每元折徵皮棉五市斤。
  前項賦額較輕或較重之區域,糧綿價格相差過甚之地方,得經行政院核定,酌量增減其徵率。
第八條
  辦理田賦徵實地方,除徵棉土地外,得隨賦徵購或徵借糧食,其標準以實物額之一倍為原則,仍依當地糧產多寡分別增減之,並得呈准以徵實額三成為範圍,帶徵縣級公糧。

第六條因當時台灣處於風雨飄搖中,通膨嚴重,小農戶如欠收,則須向大地主質地借糧以應付徵繳,但彼時物價一日三市,故常有小農戶還不了借糧價金而農地被大地主併吞之事.

第八條之詬病為得隨賦徵購或徵借糧食,依當時政治的狀況國家要徵糧農民能拒絶嗎,更何況是徵借糧食,當時律法都亂了套,徵借那還有得還嗎,那是痴人說夢.美其名為徵借糧食為國捐獻,功在國家,實則是政府強取農民財產.但農民能反抗嗎?
俟至69的國家賠償法通過,及76年後的解除戒嚴,一些不平的補償聲良逐漸抬頭,也包括了戰士授田證的變換現金.
當然農民要求賠償,國家總不能立法老農賠償法吧,所以美其名就稱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當然這事件也是當時立法時的雙方口水攻防之一,其初始津貼也只有3000元而以,經過多年的選舉加碼就成了今日的7000元,
既然名為暫行條例,應有一定的適用年限,但經過二十多年來的兩黨執政擺爛就成了今日的大怪獸.
以上也只是大略概說而已.詳情煩請自己google.這就是我說的功在國家.
農民代表無米樂的混賓伯和軍方代表郝伯村郝伯伯應當都知道這件事.


a89231580 wrote:
我真的看不爽空心菜...(恕刪)

我一個國中群組裡面的國中導師,學生放寒暑假她也跟著放

然後整天在line群裡面炫耀PO自己去哪個國家玩,也不會體諒我們這群每天要看老闆臉色的甘苦人

裡面都是他的學生看到這些文都沒什麼人想屌他,他自high的很爽,活該被砍真他媽舒服


怪了,教師學期中不能請假(有事要自己出錢找代課),寒暑假用自己的薪水出國是招誰惹誰了?還是你不能出國,所以教師都不能出國?

我家父叔輩總共有四位老師,他們都已經退休,他們在職的時候沒有出過國,退休了也大部份都在國內,很少出國。

a89231580 wrote:
我真的看不爽空心菜...(恕刪)


軍是沒辨法,因為非戰時由公掌控,當然要一起拖下來鞭

看看為什麼是 軍 公 教,而不是 公 教 軍,取命也是有他的義意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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