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案法官林孟皇個案評鑑答辯書

nelsonliu0323 wrote:
同理~~那請問....中鋼董事長是誰在任命的,還用我說嗎?

你自己前後說法很矛盾喔
前面說....


後面又說
請問....在股票公開市場,我們買不到大華證券、彰銀、台新金的股票嗎?


一點都不矛盾啊

中鋼董事長是誰在任命的? 經濟部長
經濟部長是誰在任命的? 總之不會是014在任命的

反觀大華證券,董事長是誰在任命的? 財政部長
財政部長是誰在任命的,這還用我說嗎?


其實,我早就料到你會拿這點出來坳

這就是為什麼我前面問的是 "海角七億中,被拿錢那個影響的,哪個不是公營企業?"

被影響的對象是不是公營機關,就決定了這人的下場

felicitas wrote:

當然要區別身分啊

不然公務員在大賣場偷了個東西

這樣也要被當貪汙在辦嗎?
...(恕刪)


那叫用錯法條吧,你說是偷竊了,當然是用偷竊罪論處了,

偷竊跟貪污那裡不同,你都傻傻的分不清楚喔?

公務員偷竊,卻用貪污制罪條例喔?

今天算是學到了
TimSmith wrote:
那叫用錯法條吧,你說是偷竊了,當然是用偷竊罪論處了,
偷竊跟貪污那裡不同,你都傻傻的分不清楚喔?
公務員偷竊,卻用貪污制罪條例喔?
今天算是學到了


是囉

所以你終於知道身分不是一切

就算是公務員,仍有可能犯下不是貪汙的罪啊

暗天使 wrote:
立法者避免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一直很少在這方面有所著墨
簡單說這位法官在答辯時是將事由推向立法者

不知道其他人的看法是怎樣
...(恕刪)




希望在未來科技水準到達標準時,法官全裁掉省國庫費用



全部改由電腦機器人按照法條程式審判


這樣就能達成這位法官的意思了,反正都100%按照法條,科技達到就給便宜的機器人去判就好




無法想像到時候會如何?會由人來審判不也是有考慮人性方面的問題嗎?


慢慢一點一點的把責任全都推給立法的那些財團養的立委,人民的悲哀。
不好意思....您錯了
財政部長是行政院院長任命的
不是總統任命令
依法律條文內,只有行政院長有財政部長的任命權
總統並沒有財政部長的任命權喔~~

如果你還要凹說~~總統可以影響行政院長對其部會首長的任命權
也就是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法
那...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對經濟部長、中鋼就沒有實質影響力嗎?

現在海角七億內,除了科管局我不確定外,
有哪一個被拿錢那個影響的是公營企業?
有哪個被影響的對象是公營機關?
都沒有.....不是嗎?
它們都只是你口中的....企業管理者是由公務人員任命的而已阿

felicitas wrote:
一點都不矛盾啊

中鋼董事長是誰在任命的? 經濟部長
經濟部長是誰在任命的? 總之不會是014在任命的

反觀大華證券,董事長是誰在任命的? 財政部長
財政部長是誰在任命的,這還用我說嗎?


其實,我早就料到你會拿這點出來坳

這就是為什麼我前面問的是 "海角七億中,被拿錢那個影響的,哪個不是公營企業?"

被影響的對象是不是公營機關,就決定了這人的下場
這幾天看新聞對這個判決的的評論
突然有了不同的想法


從在過去的判決看來
法院大多採取"法定職權說"
惡法亦法,所以雖然和社會認定不同
很多人就是利用法條的漏洞逃避了司法的仲裁

現在社會大眾大多認定現在的司法是為了特定黨派人士護航
可是如果換個角度
林孟皇法官在答辯書中主張"實質影想說"不合現行法律規定
是為了幫之前因此被判刑的人脫罪
就算修法改變或推動形成高院的判例會議
都不能對先前的行為處罰
等於是犧牲自己來照亮別人的黑暗兵法

nelsonliu0323 wrote:
不好意思....您錯了
財政部長是行政院院長任命的
不是總統任命令
依法律條文內,只有行政院長有財政部長的任命權
總統並沒有財政部長的任命權喔~~

如果你還要凹說~~總統可以影響行政院長對其部會首長的任命權
也就是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法
那...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對經濟部長、中鋼就沒有實質影響力嗎?



這你就放心啦
判決都有告訴大家修憲後為什麼總統有影響力
當然不反對你硬坳他沒有
你只要提出一套說法,是可以討論的,但就怕你只剩下坳


至於014
犯行時是立法委員
別把人家硬坳成行政院秘書長唷
沒看過判決對吧?


被告於99年間係受陳啟祥請託協助地勇公司爭取與中耀公司之爐下渣契約及與中聯公司之轉爐石契約。而中聯公司及其母公司中鋼公司、中耀公司等均屬民營公司,並非國營或公營事業,其董事長、總經理及管理階層均非公務員。被告未曾向經濟部部長施顏祥要求協助幫忙陳啟祥爭取轉爐石契約,檢察官所提出之下述蓋有「立法委員林益世」之99年4 月7 日請託便箋,亦非被告囑託辦公室主任聶存賢所製作。是被告所受陳啟祥請託協助締約之相關行為,與被告身為立法委員之職務行為無關,更無違背職務行為之可言。
現在憲法上明訂....總統是沒有任命財政部長的權力喔
修憲....還沒修,不是嗎?

另外....立委沒有實質影響力?
那立委一堆紅單、xxx的關說是怎麼來的?

還有....我真的是不太關心這件事,
只是看到有人睜眼說瞎話才上來回應的~~
felicitas wrote:
這你就放心啦
判決都有告訴大家修憲後為什麼總統有影響力
當然不反對你硬坳他沒有
你只要提出一套說法,是可以討論的,但就怕你只剩下坳


至於014
犯行時是立法委員
別把人家硬坳成立委唷
沒看過判決對吧?

felicitas wrote:
這你就放心啦判決都有...(恕刪)


鄉民是不懂法律的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
這位仁兄
別辨了
浪費時間

felicitas wrote:

是囉

所以你終於知道身分不是一切

就算是公務員,仍有可能犯下不是貪汙的罪啊

..(恕刪)


嗯,難怪台灣法官會把014判這麼輕,原來都跟你一樣,

用錯法條,這跟拿明朝的劍去斬清朝的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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