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如果是在工程界,不喝酒怎麼喬事情阿?不過話說,開會前就不能喝酒?重點是滿身酒氣的開會有沒有失態,裝瘋,吵鬧,吐的會議是滿地吧更何況大雄是董事長,即使是傳回公司去也沒人敢講話如果是我這種小職員去開會,當然就不會喝酒瞜 這個會議會議紀錄出來,要是有什麼雙方共識紀錄,柯P事後又說遠雄這麼傲慢...!跟一個滿身酒氣的人還能搞出共識......那鄧家基就自己請辭吧!
leonheat03 wrote:趙大雄也是很無聊,...(恕刪) 怪了,柯市長不就因為聽說趙大雄滿身酒氣就罵他傲慢、勒令大巨蛋停工?先別說趙大熊有否真的滿身酒氣(在場的人只有一個秘書聞到?),市長竟然因為聽說廠商『滿身酒氣』就勒令停工,這也是天下奇葩了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有人就是搞不懂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當告訴人覺得受侮辱就已經構成 這也要能成立才行阿假設一下就如你所說的 趙大雄說他沒有喝酒,所以怒告小職員公然污辱在法庭上,小職員堅持有聞道酒味大雄又堅持他沒喝酒但是重要的證據呢? 沒有酒測值,也沒有驗血測酒精濃度所以法官到底可以相信誰?除非大雄可以提的出證據 ( 酒測值,驗血測酒精濃度 )不然這樣告,我覺得只是搞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