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原來我們都被玩了!? 黑心律師的告白:頂新案檢辯審三方心裡不敢講出口的真心話


ichirohiro wrote:
我從頭到尾都只質疑...(恕刪)


你看完法官的論述以後,不會覺得法官也認為這是一場烏龍官司嗎?
onbaby wrote:
亂入回答一下
大大的觀點是
當處理一公升油的時候,成本假設為100元
處理100公升油的時候,成本還是100元

是這個意思嗎? 還是我誤會了?


如果真是這樣 那頂新還賣什麼油啊?
這才真是可以得諾貝爾獎的發現啊

原本一公升的正常原料油是100元

我加工使用的機器設備總共5000萬

現在我利用更新的技術跟機器總共是2億元

但我去買人家要處理掉的劣質油一公升只要30元

這樣長久下來跟大量的生產是划算的

這不用獲頒諾貝爾獎

不然一堆公司的專利發明

諾貝爾獎排到民國1000年了
無庸巧辯,請讀判決。嘉義地院判決已經引據說明清楚。











ichirohiro wrote:
我從頭到尾都只質疑一點, 本篇文章所謂精煉需要昂貴代價在強冠案根本打臉...(恕刪)


onabby wrote:
作者說的是"其實「精煉」程序沒那麼神,「精煉」程序只能去除部分雜質及重金屬,並且使油可以更穩定一些,可以保存更久一些而已,「精煉」程序無法化腐朽為神奇,更無法讓已經酸敗的劣油變成新鮮的食用油。退一步而言,縱使理論上可行,那成本肯定非常高,唯利是圖的不肖商人不會賠錢去做環保,直接買合法又便宜的「原料油」來精煉比較便宜又省事。退萬步而言,若頂新真有低成本高技術讓已經酸敗的食物變成新鮮的健康食物,頂新會改行做廚餘回收處理廠並順便賣生鮮食材,而且這種神奇過濾器可以在全世界設廠賺取暴利的,但我不認為他們已研發這麼強的科技,若有,其實我真希望有,因為這是諾貝爾獎等級的超級大發明"

精煉(不管是不是這個詞)到可以通過檢驗的油,比用原料油來做的成本高,那是比較來的,不是絕對值。...(恕刪)



怕你沒看到再回一次

當你處理(不管你要說精煉/純化/或其他....)一公升油要多花50元,卻不能多賺50元
那就叫高成本

不是非得要多花個幾億的才叫高成本
成本的觀念是比較來的 不是絕對值

我愛炸海苔 wrote:
但我去買人家要處理掉的劣質油一公升只要30元...(恕刪)



問題現在就是檢察官找不到這樣東西啊?

peng321 wrote:
甚麼叫新鮮的食用油? 原作者一再提到法律, 那通過檢驗, 酸價合格, 不在法律定義的新鮮食用油, 你告訴我甚麼才是?
不知這話是誰說的?能包括在你從頭到尾質疑的那一點裡面嗎?...(恕刪)

阿不然勒? 強冠就是用低成本精煉出合格的油, 也是我對該律師上下文得出他新鮮的實用油的合理結論,
反倒是你, 不敢承認我的說法, 在那邊東扯西扯, 要你給出個定義又給不出來?

JasonQ wrote:
你看完法官的論述以後,不會覺得法官也認為這是一場烏龍官司嗎?...(恕刪)

根據你的論點, 所有敗訴的官司都是烏龍官司, 你覺得我的推論對嗎?

uto231 wrote:
作者:楊律師絕大多...(恕刪)
台灣法治觀念太差了,無知還可原諒,但又遇到無良心有法律背景政客,一副不懂法律樣子在媒體上推波助瀾,最是無良,法律人都不生氣嗎?希望有更多依法論事"楊律師"發聲.

ichirohiro wrote:
根據你的論點, 所...(恕刪)


你過度引申了喔 ~

這次的案件,我認為烏龍一場,主要是檢察官蒐證可信度很差 ~

若要真的提出類似的案件,個人認為日月光汙水案跟頂新案如出一轍。


法庭的攻防本來就有輸有贏,雙方攻防重點在於如何拿出具體論述與佐證資料去說服法官。若是檢察官一開始就用錯法條、拿錯證據,自然對手很容易打臉檢方 ~

我愛炸海苔 wrote:
原本一公升的正常原料油是100元

我加工使用的機器設備總共5000萬

現在我利用更新的技術跟機器總共是2億元

但我去買人家要處理掉的劣質油一公升只要30元

這樣長久下來跟大量的生產是划算的

不用什麼諾貝爾獎好嗎

如果什麼都要扯扯諾貝爾獎

一堆公司的專利發明

諾貝爾獎排到民國1000年了


真有趣...

不要說負責人,如果你是該公司股東,會讓公司投資兩億元在這可獲取大量暴利卻違法的設備嗎?

都不用去評估違法的風險嗎?

是能多長久及大量生產不被發現呢?

人家扯諾貝爾專利的隱性理由是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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