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是不是有賊或強盜來搶我家要放任他偷R?

imhung wrote:
男主人難道有練過分身大法還是有三頭六臂,可以一面壓制一面拿電線,對了,還要一面壓制一面看對方臉色是否轉白或轉黑,還是男主人有超能力?...(恕刪)


您以為是誰在壓制過程中打電話報警的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就很簡單的問題
小偷怎樣做您會滿意?

認錯求饒→天曉得你有沒說謊弄死剛好
激烈反抗→光明正大的防衛打死他

小偷不管怎麼做鄉民都認為該死
但小偷是來自殺的嗎?
本來不想殺人也只好殺人
殺死屋主是他唯一活命的方式

如果無罪
是否會鼓勵以後犯人被發現最好執迷不悟負隅抵抗
是否會讓以後的犯罪都直接升級變強盜殺人?
最後造成的社會傷害是多還是少?
這是為犯人說話還是為社會大眾好呢?


一個加害者被你講著講著好像變成是受害者
你乾脆捐錢給被勒斃的小偷家屬好了

這小偷一開始不要闖入別人家偷東西就好了不是嗎
不檢討小偷卻在檢討不小心失手殺人的勇夫,實在可笑

有誰會希望有人死在自己家裡啊!
勇夫不小心失手殺了小偷,然後被告,住家還變凶宅
慘一點還得賠個幾百萬,然後還被你批說他不該殺人
你以為他願意喔

你用鍵盤說勇夫不該殺人很容易
我用鍵盤說小偷該怎麼作也很容易啊
小偷應該當下馬上用頭撞牆壁自己暈倒就不會被壓制勒斃了



Gugugu wrote:
鎖喉十多分到臉色蒼白轉發黑看不出來有問題?



別的網友有貼過判決書了,當下屋主已經有鬆開一點,現在只不過是人死了,所以一堆事後諸葛才說:怎不鬆多一點啊、怎不直接放了他啊...

問題的徵結還是一樣,你認為不合理的話,你就直接說出來,一般人遇到這種狀況,要具備哪些能力、能做何種程度的反抗;空手面對一個比自己高大的人,要像打比賽一樣,每回合雙方互相分開再重來一次嗎

從前面你的回應看來,從本文第三樓到現在,你根本講不出來你會怎麼做,對不對




IU妹妹 wrote:
之後因為張俊卿有掙扎,並且看起來有喘不過氣的樣子,手也開始抖,而且臉色蒼白,伊拉住衣領的手就有鬆開一點等語(詳見偵卷第8 頁背面至第9 頁、相卷第60至62頁、本院卷第39至41頁)
我非我 wrote:
你的意思是....緩...(恕刪)


當然會選全家被殺光姦殺囉,

要不你看我這種奉公守法的善良人要是動手了,
輸了就全家被姦殺,
逃跑也是全家被姦殺,
(帶一家老小不可能跑的比有體力來你家闖空門的嫌犯快的)
不小心贏了就會妻離子散 有案底找不到正常工作,
還得奉養自己+前妻+嫌犯的父母家人一輩子,

當壞人還比較好呢!

不用養家自己爛還可以拖奉公守法的人一起下水,

死了對方還會付安家費+奉養你家到死當印鈔機,

以後我兒子女兒沒工作就叫他們去當賊,

可以爽 死了又可以奉養我們加一台免費印鈔機,

反正犯行不管多惡劣都可以教化不會死刑

Gugugu wrote:
您以為是誰在壓制過...(恕刪)


所以你要一個懷孕的婦人拿電線去綁仍在掙扎的小偷?


Jaber wrote:
(恕刪)當壞人還比較好呢!

不用養家自己爛還可以拖奉公守法的人一起下水,

死了對方還會付安家費+奉養你家到死當印鈔機,

以後我兒子女兒沒工作就叫他們去當賊,

可以爽 死了又可以奉養我們加一台免費印鈔機,

反正犯行不管多惡劣都可以教化不會死刑


這個嘛,目標要選好啊!

法官家裡,律師家裡,黑道老大家裡千萬不能去啊!

亞利安星人 wrote:
咦?怎麼這時候又不...(恕刪)

不愧是閒聊版的高手
把他逼到說不出話,只好挑別人的留言回覆了

badday wrote:
這小偷一開始不要闖入別人家偷東西就好了不是嗎
不檢討小偷卻在檢討不小心失手殺人的勇夫,實在可笑


這種論點有點像是

無照騎車上路的人被撞死了

然後就主張,他夲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馬路上

所以超速的汽車撞死他,應該無罪~

不過很可惜

法律不會這樣判~




引自 https://buzzorange.com/2016/05/19/over-defense/

判決書內容:

屋主的自述
用右手繞過張俊卿後頸部,拉住他衣領,並以左手推他左臉,一開始伊比較用力,之後因為張俊卿有掙扎,並且看起來有喘不過氣的樣子,手也開始抖,而且臉色蒼白,拉住衣領的手就有鬆開一點。

警方抵達現場時,張男臉部已經發黑,且何男報警時向警方說「快一點,有沒有手銬?」「你先把他銬起來,我再鬆手,他快被勒死了」、「救護車要趕快一點,他可能被勒斃了!」

有沒想過警方蒐證影片看到的極可能就是勒著臉孔發黑、癱軟的身體...仍不放手
警察來了...明知道他快掛了...還要求警方先上銬...他再放手

有沒有覺得法官其實人很好


Arch.Gabriel wrote:
別的網友有貼過判決書了,當下屋主已經有鬆開一點,現在只不過是人死了,所以一堆事後諸葛才說:怎不鬆多一點啊、怎不直接放了他啊...(恕刪)


警察現場的錄影中
( 蘇警員進入被告家淋浴間)
被告:快一點,有沒有手銬?
( 蘇警員進入淋浴間並伸手取腰間手銬將張俊卿銬上)
被告:你先把他拷起來,我再把他鬆手,他要被勒死了

被告所辯:一直到警方到場前,張俊卿都還有在動,就是腳會一直踹,手一直抓伊云
云(詳見本案卷第39頁背面),實與前開跡證有違,不足憑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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