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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向考績互評,工會希望空服員能評座艙長的比例是50%,但公司認為最高給10%,不然座艙長沒辦法約束空服員,因為會影響到自身考績,連帶影響到服務品質,所以技術問題沒談攏,工會解讀公司不履行
2.關於禁搭便車條款,因為另一工會也有去爭取外站津貼,也爭取到了,但是職業公會不承認對方也去爭取的事實,解讀為搭便車,所以她們硬要比他們的"再"多2美金,等到未來全落實後,就會變成外站津貼每小時7美金,有點概念的人會知道這外站津貼是從空服員搭上飛機門關上開始算,到回來飛機門打開為止的所有時間,所以如果7天班,其中有6天算在外,那就是7美金*24小時*32匯率*6=32256,代表他飛一趟出去,就賺3.2W的"外站津貼"(其他底薪、工時甚麼的還不算),其中他在外站歇息,逛街、甚至去做SPA都繼續領錢,而且還不算在她們的123天休假天數內,至於說在飛機上一趟10幾小時多辛苦....,有作過飛機的都嘛知道忙完後就去休息了,反正已後公司只要對其他空勤組員加津貼,他們一律要比照追加,當初大家說的禁搭便車條款,其實換個角度就變成他們以後大搭別人便車的條款,所以剛才有人說那就給該工會成員5鎂,其他非成員6鎂,這樣也不行,因為這都被他們歸為搭他們便車,他們的條款要求,他們就硬是要比別人多2鎂
3.會務假嘛,公司有給排假,也照樣領底薪,但是工會還要求要另給"外站津貼",公司不給(沒去飛幹嘛給),所以無解。其實對於這一點我自己是比較有疑問,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也不是只屬華航的工會,也有復興、長榮、立榮的成員,結果叫華航給幹部會務假、付他們薪水,讓幹部去處理別的公司像對手長榮的事,不是很荒謬嗎?而且幹部還加領工會薪水
4.至於團體協約的禁搭便車條款是在團體協約法裡,要看當初簽約的雙方是否是按照簽團體協約的流程、及有效代表來簽,如果雙方認知不同,其中一方認為當初簽的是一般協約,不是團體協約,就不適用禁搭便車條款,職業工會要的比照企業工會再額外增加2美元,就不在團體協約法保障內,那雙方就是真的走法律程序了
反正合不合理,社會自有公評,都不是雙方說了算的,現在他們只敢說華航違約,不敢說明細節了
至於罷工部份,華航不能告工會,不代表其他的像旅遊公會不能告該工會賠償損失,因上次罷工損失的不止華航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