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決戰立法院!! 「觀望」的政府,「流血」的百姓?

hgw0321 wrote:
如果同性戀只是要獲得...(恕刪)


反同想用專法限制同志權利,來偷度歧視。

專法通常是增加權利, 請問同志考試加分, 這些反同 恐同的干願嗎

歧視就是歧視 講一堆理由

說穿了 就是教條說的, 卻不敢承認。

lion wrote:
我是看不出來如果我家巷口兩個同性戀結婚對我家會造成什麼影響


lion wrote:
現在我的問題就是,修民法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民法不能修?


lion wrote:
你可不可以明確的指出來,讓伊莎貝爾廣告那兩個在一起幾十年的同性戀結婚,
會對我們造成什麼損害嗎?



又在跳針了

你到底是要講同性為何不能結婚,還是為何不能修民法?

hgw0321 wrote:
如果同性戀只是要獲...(恕刪)


嗯,我剛剛搜尋過,這就跟黑人廁所的意思一樣,
反正你們同性戀都是骯髒的,我們異性戀都好棒棒,
所以你不能跟我們用一樣的民法,你們自己去訂一條同性戀專法好了,
這跟黑人不能跟白人上同一個廁所有異曲同工之妙。

你可否先告訴我,照尤美女修改那5條,讓同性可以直接結婚,
一切權利義務套用現在的婚姻,對我們而言有什麼損害嗎?

為什麼要多此一舉弄一個專法,那要把民法裡面跟婚姻有關的幾百條全部抄過去嗎?
做這件事的理由是什麼?改5條不是很快嗎?

Arch.Gabriel wrote:
又在跳針了你到底是...(恕刪)


你引了我三句話,裡面的問題都是差不多的,但是你完全不回答我的問題,
反而說我跳針。

我的問題一直都很明確啊,是有人回我奇怪的答案我才繼續追問,

我問:「為什麼不讓他們結婚?」
有人回:「因為不能修民法。」
我繼續問:「為什麼不能修民法?」

然後下面又開始跳針近親啦、同運陰謀啦、社會秩序崩潰啦...
只差還沒跳到人獸交跟摩天輪而已。

那我再把問題改得更明確一點:「尤美女修改那5條民法,讓同性可以結婚,請問我們會有什麼損害?」
到現在還是沒人回答我。
lion wrote:
你那兩張圖我在網路上看過無數次了,說不可以教小朋友「同性戀是可以的」。
問題是還是沒有說明為什麼「同性戀是不可以的」?
我看那伊莎貝爾的廣告,那兩個男同性戀就已經在一起幾十年了,
為什麼還要說人家是不可以的?


人家跟你說的是,反對修民法,不修民法,不等於反對同性戀
更不等於不願意開放同性婚姻,立專法一樣可以保障同性婚
這個邏輯很難懂嗎?需要一直反覆跳針嗎?

lion wrote:
尤美女的修法方式只有5條,我剛剛去搜尋了一下,5條我都看過了,
我看不出來哪裡會造成社會秩序崩潰,
可以請你明確的指出來,那5條裡面,哪一條會「造成社會秩序崩潰」嗎


敢問閣下所念科系?
是否修過憲法,或者至少讀過法緒?
如果都沒有,只是看過網路懶人包
那講直白一點—你當然看不出來
別棟樓已經討論過很多關於修民法後對於法律秩序帶來的衝擊
那些文章很多都是有法律背景的先進寫的,閣下連爬爬文都嫌累嗎?
更不用說已經有好幾位法學教授出來說明修民法對於現行法律秩序帶來的衝擊
光是一個「父母」修正為「雙親」在法律體系上帶來的衝擊就嘆為觀止了
連歐洲多數國家都不敢用修民法的方式處理
所以就尤委員聰明,可以用五條解決歐洲人都辦不到的事情?
至於有什麼影響,老話一句,先去做點功課爬爬文再說吧
這種問答都回覆到爛了,還在反覆問,是真不懂還是不想弄懂?
wirklich1021 wrote:
人家跟你說的是,反對...(恕刪)


專法如果一樣 那就是脫褲子放屁, 不一樣, 那就是歧視。所以改民法是最好的, 要小心被假基督徒騙了去立專法。

lion wrote:
我建議你不要再陰謀論...(恕刪)

信就信不信就不信,我並不是你的老師,沒有幫你解惑的義務。
但是好心建議你有疑問就自己去查去看去想而不要依靠別人給你的情報,如果沒有疑問你就繼續相信你看到的就好。
TH2004 wrote:
專法如果一樣 那就是...(恕刪)

又來無限迴圈了
專法等於歧視的邏輯論述跟實證是在哪裡?
不要講你覺得喔
還是你比較厲害,開口歧視,閉口歧視
拜託好嘛,只要找一本,任何一本法緒教科書
裡面有提到「專法=歧視」這樣的觀念的,讓我研究瞭解一下好嗎?

如果沒有,你要不要把「歧視」兩個字吞回去?

還有,專法當然不可能一樣
兩個本質不一樣的事情,為什麼要一模一樣
你開口閉口都歧視
那我請教你啊,禁婚親德國專法同性婚範圍比較小耶
還沒有通姦罪處罰耶
等於是對同性比較好耶
請問你是在歧視異性戀還是歧視同性戀?

lion wrote:
但是你完全不回答我的問題,
反而說我跳針。


lion wrote:
我問:「為什麼不讓他們結婚?」
有人回:「因為不能修民法。」
我繼續問:「為什麼不能修民法?」
然後下面又開始跳針近親啦、同運陰謀啦、社會秩序崩潰啦...


這次不只跳針,換睜眼說瞎話了...




Arch.Gabriel wrote:
...
同樣的,在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證明同性傾向100%是天生的不會由後天環境影晌之前,我也不希望我的小孩會認為選擇同性伴侶和選擇異性伴侶一樣是民法內的正常選項

要另立專法,請便
TH2004 wrote:
那就是歧視...(恕刪)


立專法就是「歧視」就是被「隔離」
最後就是只能打回這個論點

那我反問
立專法=歧視會造成什麼實質的隔離行為嗎?

不要再舉美國的黑人/白人/搭公車/飲水機
你說台灣對同性戀者有什麼實質的隔離行為嗎?

答不出來?

歧視是在你自已的心裡的感覺
對你造成心理面的損害,但沒有實質的損害

同樣的道理

修改民法男女婚姻定義
一樣是造成反對民眾的心理面損害(倫理價值)

法律面、教育面的崩潰上也有提了,就不再重述

當雙方都是基於心理面的因素為最根本抗拒原因
反方:修民法不肯接受
同方:立專法不肯接受

誰也不能說服誰,最後就只能上街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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