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田鋸頭事件有那麼嚴重嗎?


無事閒閒 wrote:
那時台灣是被割讓給...(恕刪)


也很認真屠殺台灣人

jaffrry wrote:
聽聽李敖的白色恐怖...(恕刪)


別傻了,
事情沒這麽單純~
前面已是白色恐怖的事實,草木皆兵⋯
之後才有可能被小人趁機利用來狐假虎威⋯
XD


無事閒閒 wrote:
那時台灣是被割讓給...但是日本確實很認真蓋水庫築鐵路~
設計和建設沒有偷工減料⋯(恕刪)


原因是因為那是要給日本人自己用的.

水庫是要種農作物運回日本

築鐵路是方便他們運送軍隊物資來統治台灣人

當然不能偷工減料.
對啊,民進黨不是要解密228資料啊,順便公布哪些人提供線索給那些剛來的軍隊來抓台灣人,民進黨的立場應該很想公布才對,別躲
李敖說法:

從日本人手裏,我們中國重新把它拿回來以後所發生的一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一個嚴重的衝突,叫做二二八事件。它是從二月二十八號到三月十號,這段時間啊整個的時間都是臺灣省人在殺外省人,這個十天時間過來以後,外省的軍隊開過來了,又開始殺臺灣人。可是這個殺得過程裏面,外省軍人並不知道誰該殺誰不該殺,有一些臺灣的人,張三跟李四的不對盤,張三就鼓動軍隊去殺李四,所以嚴格的說起來,最後的殺來殺去的局面是 臺灣人殺臺灣人,可是利用了外省人做工具

出處: 李敖談二二八 - 二二八演義 陳儀真相館


對照林全作法:

關鍵字:228檢舉 獎勵名單見不得人?林全:涉隱私,有必要再公開

林全答復,「不是。這個在做法上來講,可能要先 去識別化後 來公開,這是一個程序,可能還要做得更完整一點」。


林全如果把台灣殺台灣人的事實真相公開了,每年228的白色恐怖話術,還玩得下去嗎。

eheart wrote: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57 條 (告訴乃論)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恕刪)

這種銅像雕像鋸頭層出不窮,有個辦法可以解決

偵辦時所耗費的警察每人時薪額外加給133元
如果像這次事件頭依舊下落不明,那出動的搜尋人員依照時薪133元 (包含偵辦員警額外加給133元)
都由犯案人去全額負擔(依法先假扣押不動產),如若狡辯沒工作沒收入也無不動產可扣押,直接戴上電子腳鐐每周5天去公園掃地除草清潔馬路抵債

看以後還有哪個浪費社會資源的亂搞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台灣刁民怎麼這麼大膽敢砍殖民主子的頭,
拉出去斃啦.
本來就不嚴重,在此類似發文也一堆,

蔣介石銅像被斬首都沒那麼熱鬧哩 . . .


eheart wrote:
全球的人類學家可以好好的研究當代的台灣社會現象,(這可是人類史上稀有而少見的)

一種殖民地的被統治者脫離殖民國後70年,仍強烈眷戀殖民國的心理,

姑且稱之"多代集體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吧!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英語:Stockholm syndrome;瑞典語:Stockholmssyndromet)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症候群,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這些情感被認為是不理性的、濫用同理心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創傷羈絆,不一定只發生在人質身上,只要加害者對被害者實施騷擾,都可能使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強烈的情感 。根據弗洛伊德的理論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當受害者相信加害者的想法時,他們會覺得自己不再受到威脅。
*****************************************************************

比較麻煩的是,當集體多代出現這種症候群時,病人的大腦會不斷的自我強化(防衛機制出現),並刻入長期記憶成為基因的一部份,就此代代相傳,一直到......一直到加害者(殖民母國)對患者再"搞"一次,才可能抹除這種深刻的病態記憶...

埋冤國有35%低智失憶並集體罹患重度"失德哥爾摩症候群"的選民,投票率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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