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法規面不辯了嗎?應該是辯不下去了吧。^++^
所以就「現在的法規面」來看,建築物本身就不合法。
這點毫無疑問。
不過北市府卻有另一種說法,只要解約就合法。
這有兩個可能。
第一種可能,
若宣告大群館建物本身不合法,
在目前選戰的惡鬥中一定不允許北市府讓大群館繼續經營然後慢慢改善到合法,
若大群館不能就地改善,文大學生暑假後就會沒宿舍可住,
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只好採折衷認定。
第二種可能,
柯P自己說了法規修改過好幾次,
也許法規曾經在某些時間讓像大群館這樣的建築合法。
所以雖然大群館的格局依現在的法規是不合法,但是當時合法現在就算合法。
如果綠營再窮追猛打,
也許北市府會出來解釋清楚一點?
如果沒出來解釋大概就是第一種情形,折衷處理,
有出來解釋就是第二種情形,舊法合法。
)
上面有人打你臉了
還沒看嗎? 記得看





扁市府時代就是集合住宅
當然依當時法規去看,這是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好嗎?



北市府現在最蠢的就是說文大當房東不合法 又昱當就合法
這真的是最蠢的事情,那又昱解約收回去做就沒問題了
最衰的就只有文大和文大學生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