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群館違規 侯友宜:將與文化大學解約

yuffany wrote:
法規面不辯了嗎?應該是辯不下去了吧。^++^
所以就「現在的法規面」來看,建築物本身就不合法。
這點毫無疑問。
不過北市府卻有另一種說法,只要解約就合法。
這有兩個可能。
第一種可能,
若宣告大群館建物本身不合法,
在目前選戰的惡鬥中一定不允許北市府讓大群館繼續經營然後慢慢改善到合法,
若大群館不能就地改善,文大學生暑假後就會沒宿舍可住,
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只好採折衷認定。
第二種可能,
柯P自己說了法規修改過好幾次,
也許法規曾經在某些時間讓像大群館這樣的建築合法。
所以雖然大群館的格局依現在的法規是不合法,但是當時合法現在就算合法。

如果綠營再窮追猛打,
也許北市府會出來解釋清楚一點?
如果沒出來解釋大概就是第一種情形,折衷處理,
有出來解釋就是第二種情形,舊法合法。
)


上面有人打你臉了
還沒看嗎? 記得看




扁市府時代就是集合住宅

當然依當時法規去看,這是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好嗎?

北市府現在最蠢的就是說文大當房東不合法 又昱當就合法
這真的是最蠢的事情,那又昱解約收回去做就沒問題了

最衰的就只有文大和文大學生而已



大馬1251 wrote:
聽你在喇叭嘴
下圖是民國86年,民進黨陳水扁任內許可
看清楚...建照中間使用用途為「集合住宅」

你確定當時的格局和現在的格局一樣?
要不要順便連竣工圖也秀一下?
很多人想看。

其實這有三種可能。
1.當時法規允許
2.當時的格局是住宅,後來改成宿舍 (改格局的過程合不合法又是一個問題)
3.有暗盤所以不合法也會過

沒有更多資料很難判斷是哪一種情形。

順道一提,像你這樣隨口臭嘴,你的討論水準很差。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ObiWong wrote:
上面有人打你臉了還...(恕刪)

哪來打我的臉,
依現在的法規來看就是不合法,無庸置疑,
倒是你不敢辯法規了,是誰被打臉啊?

ObiWong wrote:
北市府現在最蠢的就是說文大當房東不合法 又昱當就合法
這真的是最蠢的事情,那又昱解約收回去做就沒問題了
最衰的就只有文大和文大學生而已

這根本就是北市府幫文大想好的解決方案,
是誰在幫忙沒看清楚?
你眼睛被什麼蒙蔽了?
反正事情真相是什麼不重要,
罵罵你不喜歡的陣營就沒錯,是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哪來打我的臉,依現在...(恕刪)


要說法規,現在法規就只能說“文化大學”違規使用。。。

侯妻的又昱實業並沒有違法或違規喔。。。

市政府的解釋已經打臉了說又昱實業違法的人了。。。

至於侯他本身,又昱實業都沒問題了,這事干侯他屁事。。。

市政府文中也是要又昱實業兩個月內“解決承租方”違規使用的問題,以又昱實業的立場,解約就解決啦。。。

另外為何要兩個月,因為兩個月後學生就要開學啦。。。
yuffany wrote:
你確定當時的格局和...(恕刪)



五層樓共計99戶的集合式住宅
民進黨陳水扁任內許可

你莫名其妙說大群館從興建就違法
始終舉不出違反哪一條法律
沒知識兼沒衛生
他是打你臉沒錯啊
使照符合有問題嗎?用的名字叫集合住宅
現在有改嗎?扯到格局?太遠了
怪的是市政府的認定標準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
又昱可以,文大不行
程度差,認知能力弱,無法解讀語意,還要凹

yuffany wrote:
哪來打我的臉,
依現...(恕刪)

ObiWong wrote:
還在凹
柯p說房東改回又昱就沒有違規了
何來的蓋房子時就違規,那叫違建吧?
邏輯洞很大喔


大巨蛋案柯P講的不是都不信嗎?
怎麼現在又信了?
去問都發局的官員看敢不敢這樣說?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講的是用途,
換個房東就合法?
那這個自治條例可以廢了吧!

gdjune wrote:
程度差,認知能力弱,無法解讀語意,還要凹

請問一下,是誰給你綠營打手有程度,有認知能力,能解讀語意的錯覺呀?

tgdlyg wrote:
大巨蛋案柯P講的不...(恕刪)


哥哥
柯P真的這樣建議喔

你都不看新聞的?
tgdlyg wrote:
大巨蛋案柯P講的不是...(恕刪)



換又昱自出租,單戶分租的確合法,一直以來都合法。。。

而市府判斷違規使用的點在,「文化大學」跟教育部申請作為「宿舍」使用。。。

如果文化大學今天跟又昱承租後,當集合住宅分租給學生,那這就沒違規使用了。。。

只是教育部的補助也沒了。。。

所以,這個就是法規好玩的地方,不同使用者跟使用名目,對應規定就不同。。。

當然可以修自治條例,也可以用解釋來解釋過去,就一直以來的通例,用安檢標準來檢,解決地目使用上與宿舍不足的問題。。。

所以林州民這個跟著市長上下的政務官,捅了歷屆市府事務官的通例解釋解決現實面問題的馬蜂窩。。。

這下屁股怎麼擦?喬到市府裡面喬是最白癡的做法。。。

那是不是未來要立法規定,學校附近合法宿舍住宿單位不足者不予以立校?

像文化這種深山林內的學校呢?難道能統一管理不想辦法在法令上直接解套,要讓學生四散各自去面對不同的房東與不知道安不安全的居住環境?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