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說服 "反對" 同性可以 "結婚" 的人


ho520 wrote:
要爭取權利,就應該像同志那樣努力去爭取
你要爭取 父女戀、母子戀 那也應該一樣努力不是嗎?


說得真好!那就別得了便宜還賣乖,明明已經強姦700萬公投民意了,還要進一步加碼說別人反對都是不進步、歧視同志!
至於那些挺同的立委,就看區域內的選民支不支持他個人的政治理念。
明明可以不出席,就愛強出頭自認為支持同婚才是對的!OK阿~
世間道理就是,當全世界的人都說你是錯的,那你就是錯的!看看主張地動說的哥白尼跟伽利略兩人的下場。

不要把民主自由無限上綱...

也不要只喊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這是群體社會,不是只有一個人。

別只看憲法保障 個人民主自由的部分..

更應看看,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及妨礙他人自由的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tao0809 wrote:
不久前(同性專法還沒...(恕刪)

能同婚後搞不好就能多拆散幾對同同

婚姻這事情就是
沒有時會很想要,真的能擁有後,又很想反悔

關係不同,責任也不同,金錢才是婚姻的重大關鍵

因為機會成本太大了,還沒結時你還是有再選擇的機會,不是每個人都承擔的起
Arcus0827 wrote:
光這點就知道你錯的離...(恕刪)

你反對有個鳥用!

Arcus0827 wrote:
說得真好!那就別得了便宜還賣乖,明明已經強姦700萬公投民意了,還要進一步加碼說別人反對都是不進步、歧視同志!
至於那些挺同的立委,就看區域內的選民支不支持他個人的政治理念。


一直強姦民意的跳針,
拜託你去做做題目: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5796680

是真蠢還是假蠢呢?

tao0809 wrote:
不久前(同性專法還沒通過)和一位男性同性傾向的好友兼同事私下閒聊(知道他有一位交往5-6年的男友)
我問他會不會很期待修法通過,可以去登記結婚
他竟然回答我.......
兩個人在一起就好,結甚麼婚.
我的性傾向幹嘛去登記讓全世界知道
同性結婚登記不是所有人都贊成,包括我
我擔心是被政治利用,造成我們被貼上更負面的標籤
所以我猜想,真的會去結婚登記的應該不是大家想像的那麼多.



所以呢?他不想要不代表別人不想要。

他不想給另一半保障那是他家的事。

就像異性也不是都走入婚姻不是嗎?

如果不是你們這些歧視者,他們何需怕別人知道呢?

tao0809 wrote:
不久前(同性專法還...(恕刪)

我也剛好有接觸過蕾絲邊, 這個應該是其中之一, 無論同性或異性(性指醫學上的性別)

登記結婚目的之一是需要最低道德的 "法律"來幫忙保障其雙方的"權利""義務", 因為人最不可靠的是 "誓言", 最會變的是"人心"......鐵達尼號的傑克必須要死, 這樣才能證明他的愛是真愛.

目的之二是獲得 "地位" 與他人的 "祝福" 或 "認同", 例如出現 小三, 正宮的地位可以被肯定, 小三會被 "譴責"...

但是異性除了法律外還具有 "血親不可分割" 強力牽制與道德規範, 同性僅靠法律恐怕無法獲得多數大眾的聲援, 恐怕不被愛的那個才是小三.

像你朋友這種穩定的 "有情" 在一起, 會比需靠"法律" 來牽制好很多, 祝他有情人成眷屬...

curstw wrote:
一直強姦民意的跳針,...(恕刪)


看完了,然後咧?多數人認知反核是反所有核電,還是只反核四,所以核一、核二可以重啟?
你要問的是多數對投10,12案的認知是甚麼,而不是中選會認定的是甚麼!
同樣一句話,講出去甚麼不重要,重點是聽進去甚麼,理解成甚麼才重要!無效的溝通不叫溝通。如果你不懂,或是不知道樓主所說的,如何說服...,不能做出有效的說服,只在那邊打嘴砲,都是O分!懂嗎?O分!

Arcus0827 wrote:
看完了,然後咧?多數人認知反核是反所有核電,還是只反核四,所以核一、核二可以重啟?
你要問的是多數對投10,12案的認知是甚麼,而不是中選會認定的是甚麼!
同樣一句話,講出去甚麼不重要,重點是聽進去甚麼,理解成甚麼才重要!無效的溝通不叫溝通。如果你不懂,或是不知道樓主所說的,如何說服...,不能做出有效的說服,只在那邊打嘴砲,都是O分!懂嗎?O分!



題目就是這樣,
如果是「婚姻限定是一男一女」的題目,你連投的機會都沒有。
(因為人家一開始題目就是訂這樣,直接被中選會以有違憲之虞封殺)
懂嗎?

你是要說大家都沒看理由書吧?說明書都不看,有資格投這個票嗎?
所以說台灣的民主不夠成熟到投公投,您說是吧?

不爽你也去當大法官呀。

Arcus0827 wrote:
看完了,然後咧?



我強烈懷疑,題目你還是看不懂。


公民投票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理由書第一段
本提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為立
法原則之創制,目的在於形塑立法者本諸釋字第 748 號解釋所享有之立法
形成方向:「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期能清楚定義民法
婚姻制度與家庭倫常。本提案並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例如依民法婚姻規定以
外之形式)使同性別二人得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俾達
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 亦即無論異性或同性二人,均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1.依據上述提案理由書之敘述,請問提案人意旨為何?
(A)婚姻只能限定是一男一女
(B)限定民法裡指的「婚姻」是一男一女
(C)同性兩人不得成立「婚姻」關係
(D)以上皆是

2.依據上述理由書之敘述,何者解釋為真?
(A)「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指的就是「婚姻」。
(B)依據大法官解釋,同性二人只能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不能成立「婚姻」。
(C)本提案不排除以其他形式來達成釋字第 748 號所稱對於同性二人「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但是不包括讓同性二人「結婚」。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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