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980000056 wrote:「監督」不算政治的一環?我看全世界的政治學都要重寫了,你要不要乾脆自己寫一本呢?還是建議你啦,翻一番政治學的課本,研讀之後再重新提出自己創新的論述吧!沒有學理基礎的論述,很難說服人的。 參選和參政權是不一樣! 參政權是你掰的!喔!那選民投票是政治一環囉!檢察官調查也政治一環囉!法官判決也政治一環囉!警察抓違規也政治一環囉!班級選出個風紀股長也政治一環囉!公司要選出監察人,也政治一環囉!
RentHA wrote:參選和參政權是不一樣(恕刪) 參政權是我掰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參政權」是寫假的嗎?按照這個邏輯,我看憲法也是掰出來的…稍微看一點政治學的書,有學理基礎知識後,再提出自己獨創的見解,比較不會令人莞爾。
a0980000056 wrote:參政權是我掰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參政權」是寫假的嗎?按照這個邏輯,我看憲法也是掰出來的… 好啊! 投票的選民全都有 參政權 啊!但 投票的選民 需要政見發表+收政治獻金嗎?是你自己把參選、參政 掰在一起!我有投票有參政權,為何我不能收政治獻金?不用政見發表?
RentHA wrote:好啊! 投票的選民全(恕刪) 參政權當中所說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其中選舉的部分,指的是人民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力,當人民成為候選人「被選舉」的時候,自然就有依法收受政治獻金與發表政見的權利,你可不可以對憲政制度與法制度稍微了解一點再提問呢?我不是你的法律老師。
a0980000056 wrote:當人民成為候選人「被選舉」的時候,自然就有一法收受政治獻金與發表政見的權利,你可不可以對憲政制度與法制度稍微了解一點再提問呢?我不是你的法律老師。 不分區立委選舉,有收受政治獻金與發表政見嗎?同樣的:「自然就有一法收受政治獻金與發表政見的權利,」是你掰出來的!你可不可以對憲政制度與法制度稍微了解一點再發言呢?我不是你的法律老師。
RentHA wrote:不分區立委選舉,有收(恕刪) 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提名,所以在選舉過程當中,各政黨可以有權利收受政治獻金,而且所有不分區立委都要服從該政黨的政見,才會獲得政黨的提名。你可不可以自己看一看選舉公報?關於各政黨不分區候選人的部分,每個政黨都一個欄位,就是該黨政見。簡單的來說,同一個政黨不同的不分區參選人,會服膺共同的政見。若選上之後,發現未能服膺政黨政見時,該政黨將會取消其不分區立委的當選資格,該由其他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遞補上去席次。節錄部分選舉公報資料截圖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