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氣保 wrote:那位曾先生跑去國外殺人,有沒有刑法第七條適用,在國外犯本刑三年以上的罪
烏克蘭招募全世界的志...(恕刪)
tjptw wrote:
飛虎隊是自願的志願軍。援朝的是非自願的志願軍。簡單的說,飛虎隊員是自願赴死,援朝志願軍是被指派去赴死,其間差異不言可喻....
飛虎隊:雖然名義上是志願者,但實質上是美國政府在未正式對日宣戰前,暗中援助中國抗戰的國家行動。目的是牽制在中國戰場的日軍,圍堵日本擴張,避免過早與日本正面開戰。
註:陳納德當時只是一名退役上尉,如果沒有羅斯福的默許與最高機密授權,他根本不可能在美軍基地內公然招募現役軍人。
我覺得跟抗美援朝的「自願軍」差異不大,都是政治博弈下的旗子。
只是,抗美援朝隊伍以熱血青年的「愛國熱忱」、「響應國家號召」為誘因(發大頭病的熱血青年)。
而飛虎隊則以高額的月薪、擊落獎金作為誘因(為錢而來的雇傭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