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tcc.moj.gov.tw/295804/295805/295806/421625/post
本署主要業務職掌為追訴犯罪、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並推動司法保護工作藉以維護社會治安,防制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雖與一般行政機關的業務性質不盡相同,但所處理的案件,卻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而公正的司法是人民所企盼,為期發揮司法功能及加強為民服務工作,本署要求同仁務需克盡職責,積極辦理攸關人民權益之各類案件。
也就是說 地檢署啟動刑事調查 被調查交保候傳的人
是犯罪嫌疑人, 現在是建商關係人 不是中捷關係人
不要冷言冷語 現在監察院司法系統 民進黨指派的人當家,不可能偏頗中捷
論責任, 必有因果關係, 因為刑事案件轉告民事案件求償事例非常多
民事求償的成立跟證據有非常大關係,因為刑事調查證據完整,比一般單獨民事案件成立機會大
所以, 我不懂 中捷雖然是對乘客有賠償責任,但是為甚麼中捷責任大於建商?
莫非網路的留言會比地檢署執行業務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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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470926
nslee540317 wrote:這個厲害之處,在及於其他所有交通事故,不只火車、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比照辦理的話
這觀點太厲害了。我的...(恕刪)
高速公路掉個東西、市區道路違停、掉落異物,全部都是負責養護的公務機關,管理不當,要負最大責任,反之,就是自己不長眼撞上的,自撞方要負最大肇責,丟棄異物或違停方,只有相對微責,而據此,微責方當然也可向較大肇責方要求賠償。
所以,樓主應該是主張,誰叫中捷蓋在那哩,看到東西掉在軌道,還不煞車撞上去,造成吊臂損毀,所以中捷要負最大責任,樓主是要求興富發要向中捷求償,台中市府必須要對興富發負責國賠,市長必須下台,大野你說,吼不吼阿.......照這標準,高雄輕軌幾乎每年都被車撞或是撞到人,不早就破產、邁邁都要下台不只10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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