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lline wrote:
犯了重罪,還想要逃避死刑????
就拿現在吵得不可開交的交通違規跟檢舉來類比好了
有人認為交通設計不良加上地窄人稠車多壅擠等客觀因素
若輕微違規應以勸導為主、開罰為次
卻也有一派認為,只要違規一律就要罰
檢舉交通違規時若警察只在場勸導驅趕,檢舉人就再打電話申訴員警有瀆職或包庇之嫌
非得見員警開罰單才可以
而現在加入的科技執法也是一律不講情面,違規即罰。
既然如此
針對犯法之徒,需面臨相應的刑法時
為何又要主張人權、人道考量??
我國本來就有死刑,判了又不執行,又或者根本不敢判
處處找漏洞給犯罪者鑽,是好現象嗎??
...............
這就是我常講的!!
台灣的司法被民進黨搞成畸型
該死不判死
判死不執行
無期可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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