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美琴就是歸化阿 依法當選無效 !!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柯文哲 侯友宜是別人,你不用負責所以不質疑。那你是蕭美琴嗎?你負什麼責?你質疑什麼?

沒選上就沒關係?全世界麻煩你找一下當選後政府才開始追認資格的例子給我看。很抱歉,政府認定的是法定要件,法定資格完備,就有候選資格。十幾二十年前的說法與現在不一致,選民認不認同就反映在選票上了。

要追究候選人誠信可以,請標準一致,不要其他兩個可以,蕭就不行。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別人說的話" 是說版上別人質疑蕭美琴的資格,這和我無關,我從頭到尾都是說蕭美琴三十歲的自傳和五十歲的發言相互矛盾,必然有一個是公開說謊。我可沒說蕭美琴的資格有問題。

你問我質疑什麼? 國民對於總統當選人的誠信問題表示質疑啊,我又不是死忠的那種。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最後,承諾的事情沒做到不管完成度是0%或是90%都叫跳票了好嗎? 實際上,你對人開了1億的支票,你帳戶裡有1塊或9千萬都沒差,跳票就是跳票。但沒人會說這叫說謊,你中文還好嗎?



你前面講的沒錯,0%或 90%都是跳票。但你有發現嗎? 你講的是 "跳票的程度",我說的是 "跳票和說謊" 的差別 ,既然你也說跳票和說謊不同,和我的看法一致,那我的中文沒有輸你太多吧?

我還是在講一次,蕭美琴三十歲出版自傳,說他只有美國國籍,為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選舉僑選立委。但是他五十歲競選副總統時說他從小就有中華民國國籍。這兩件事是相牴觸的,根據簡單的邏輯,蕭美琴必然有公開說謊。
尼魯尼魯
根據簡單的邏輯,你在爭執一個已成為事實的問題。然後呢?蕭美琴跟中選會會理你嗎?在野黨會聲援你嗎?
sroach
何必在意在野黨是否在意? 你也太在意他們了。
sroach wrote:
我還是在講一次,蕭美琴三十歲出版自傳,說他只有美國國籍,為了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選舉僑選立委。但是他五十歲競選副總統時說他從小就有中華民國國籍。這兩件事是相牴觸的,根據簡單的邏輯,蕭美琴必然有公開說謊。


原來你的邏輯簡單到前後發言不一叫說謊?如果她二十幾年前對國籍法的認真本來就是錯的呢? 這也叫說謊?你說謊的定義誰教的?

她爸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她自然也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然怎麼成為僑選委員?沒戶籍或沒身份證還是可以是國民啊。她成為立委拿到戶籍,在台灣設籍都多久?現在還在吵這個,超無聊!










質疑請在是候選人時就先質疑了好嗎? 當選才在質疑人家資格? 呵呵 國民黨這演戲的都散場了,看戲的還不罷休
sroach
你對副總統的能力要求相當低。我直白跟你說,如果你跟蕭美琴說過話,你會發現他不是你假設的那種笨蛋。
看著看著就矇了
法律就在上面,事實就是如此。假設她是說謊或是理解錯誤與本樓的"依法"有關係嗎? 選完了,選民的政治判斷已經出爐。法律上也完全合法,你還想說什麼?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原來你的邏輯簡單到前...(恕刪)


選舉完又不代表什麼,這個世界不是只有選舉。

前言不對後語可能是說錯,也可能是說謊,我個人認定蕭美琴不是說錯,你要認為蕭美琴說錯也可以,那就是蕭美琴這樣慎重認真去爭取數年而不得的事情,原來是超大誤會一場,還寫書罵人,原來是在冤枉他人啊
sroach
是啊,你可以認定我在說謊,我可以認定蕭美琴在說謊。我就是喜歡提醒大家蕭美琴副總統幹過的好事,你也可以不斷告訴大家你認為我在說謊。
看著看著就矇了
大說謊家 哈[笑到噴淚][偷笑]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你到底在說什麼鬼

參選僑選立委的先決條件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而不是選上後能取得國籍


非中華民國藉,連報名資格都沒有 
 蕭美琴在自傳裡面自己寫的,又不是別人亂寫亂說。


照你的講法,蕭美琴還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當然是沒有資格參選立法委員。現在要質疑的是,當時的中選會有問題,為什麼讓沒有資格參選的蕭美琴參選呢?


給你一個提示,當時是阿扁當總統,蕭美琴又是阿扁的愛將……..。

滿滿的大樓梯 wrote: 國籍法第二條中文字看不懂嗎?
蕭美琴哪一個字不符合資格?

依據第二條就擁有國籍了

為什麼還要跟你們在那邊搞什麼「歸化」?

見鬼了
 嬰兒出生是要報戶口的(出生登記)在台澎金馬出生的話,那就拿著醫院開的出生證明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如果在國外出生的也是一樣要報戶口,沒有回來台灣報戶口,中華民國政府怎麼會知道有這個嬰兒出生呢?所以你曲解國籍法的規定。就以蕭美琴的例子說明如下。


蕭美琴是在日本出生的,他父親如果有辦理手續。我簡單講一下流程,在日本醫院的醫師開出出生證明,他父母要拿著這一份出生證明到日本的法院公證處做公證。申請者留兩份,另外三份法院會把公證書轉到日本的外務省(外交部),再轉到 中華民國外交部,這三份沒有經手給申請者。申請者帶著手中這兩份去外交部做文書驗證;所謂的文書驗證就是把申請者的那兩份跟經由日本轉過來的那三份逐字比對,要是完全一模一樣一字不差,那外交部就蓋章完成文書驗證。


要是申請者把日本醫院醫師開的出生證明直接拿回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做出生登記是不受理的,一定要經過文書驗證;這樣才能避免偽造變造。(要是在中國大陸出生的,是要經過海基會的文書驗證)。


當申請者拿著文書驗證過的出生證明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的時候,就會記載到戶籍謄本的記事欄裡面;這就是所謂的報戶口。


所以蕭美琴的情況,是當初在日本一出生他父親就有報出生登記取得國籍嗎?還是到2002年才登記取得國籍?最快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她自己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出來,召開記者會公開出來,看記事欄裡面的文字就可以知道真相。

看著看著就矇了
滿頭問號? [笑到噴淚]
看著看著就矇了 wrote: 她爸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她自然也是中華民國國民,不然怎麼成為僑選委員?沒戶籍或沒身份證還是可以是國民啊。 
 蕭美琴是在日本出生,他父母沒有幫她回台灣報戶口(出生登記),你講的這一點是不對的。請看上面我有詳細說明。

1月13號投票選舉正副總統。其實在選前的兩三天好像1月11號左右,張靜律師已經提告中選會選舉無效,也控告蕭美琴因為是歸化而當選無效。


大家要去追這個案子的進展。現在法院是民進黨開的,我可以預料最後不了了之。

看著看著就矇了
你以為律師提告就代表她是對的嗎?法院如果是民進黨開的,為什麼還會有民進黨的被判有罪,還會有國民黨被判無罪?[幫不了你] 為了自已有台階下,不惜拿司法公正性當你墊背,可憐啊~~~[滾來滾去]

其實國民黨早就知道蕭美琴因為是歸化的問題,沒有資格參選副總統。


在去年12月15日,中選會審核通過蕭美琴有資格參選副總統的時候,當時我就想上網寫信給國民黨高層,建議國民黨提告中選會選舉無效。


國民黨當時有提告的話,雖然法院還沒開庭而也不可能在1月13號投票日之前做出判決,我的重點是要讓選民知道蕭美琴的確沒有資格參選副總統,把票投給民進黨也是白投,那有一部分的人就不會投票給民進黨,改投別的政黨,說不定國民黨就當選了。所以國民黨當時的選戰策略錯誤。

lkk77
國民黨高層都沒你聰明,可見國民黨高層的程度太悽慘了
看著看著就矇了
合理的推論是連國民黨都知道你提的東西上了法院根本無法成立,不然怎麼可能不吵,所以就算知道了"這麼好的素材"也無動無衷。選舉期間的攻防喊喊而已,選完了國民黨都下戲了,就你們幾個還在喊安可[笑到噴淚]
跟一個依黨意執行命令的人講道理浪費生命
看著看著就矇了
難怪我一直在浪費生命!
台灣阿元 wrote:
蕭美琴是在日本出生,...(恕刪)


你才曲解國籍法,蕭的爸爸在她出生時是中華民國國民,根據國籍法第二條,就符合中華民國國民的要件。那些質疑的人,先去找出來哪條法令規定必須要在出生多久後申請,否則失效。如果沒有,那就根本不會因為她爸爸當時沒幫她申請(事實上根本不用申請)就不算數。她只能要證明跟她爸的親子關係,她爸是否為國民,政府一查就知道,蕭本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根本不需要申請歸化。

我的小孩都是美國籍,你上面什麼申請的東西,對我來說根本ABC…
戶籍國籍根本兩回事。沒有入戶籍根本就與國籍無關。蕭就是無戶籍國民,根本不必申請…她生來就是中華民國國民!



你知不知道為什麼國籍法施行細則只有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卻沒有申請中國民國國籍這個項目?? 因為固有國籍是與生俱來不待申請,且不會自動喪失


蠻多人無法就事論事,不斷把簡單的事政治化,真的蠻無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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