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你認為net會搞不清...(恕刪)
大日的續約為何沒有日期,
合約上日期是非常重要的,
怎麼可能沒日期?
有鬼不是嗎?
怕被抓包公布前塗掉了啦!
不然公家的合約哪有那種沒日期的.


2020 年 10 月,「大日開發」與「主富服裝」(NET)簽訂合作同意書:
- NET 參與大日開發的工作團隊,為東岸續約專案之「協力廠商」。
- 本廠商已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至經營廠商全案履約完成止,遵守本案契約規定。
- 立約人:主富服裝 黃文貞
這看「大日開發」與「主富服裝」(NET)簽訂合作同意書 內容就知道了,
"本廠商已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
顯然這是大日有優先續約的條件下,
續約前,
提給基隆市政府審查的文件之一,
就是「大日開發」與「主富服裝」(NET)簽訂合作同意書
是大日續約申請文件中的附件,
審查通過後,
才有大日與基隆市政府的續約合約,
這就是基隆市政府公布的合約為何沒有日期,
因為一下子就被有經驗的人看穿了,
「大日開發」與「主富服裝」(NET)簽訂合作同意書 內容中,
主富是說遵守本案契約負責1樓以上的出租與營運管理,
根本沒有說大日與基隆市政府合約內容全部都要負責,
這種說法,
只憑一張合作同意書就要來誤導大眾不是嗎?
如果大日突然倒閉了,
難道根據合作同意書可以要求主富要接下大日的地下樓層停車場管理?
合作同意書就是說主富只負責1樓以上的出租與營運管理,
並沒有說大日續約加上去的2~4樓所有權歸基隆市政府也同意好嘛!
謝國樑政府我看就是有鬼!
連公布的續約合約日期也敢塗掉!
JasonQ wrote:
你的論點的盲點在於,基隆市政府是同意大日開發可以針對東岸商場做必要的增建,不是對NET
從市長室的會議紀錄可以佐證,當初是大日去跟市府提案
至於大日的資金要從哪裡募集,那是大日的問題
你才搞不清楚啊!
就是東岸廣場的合約本身就有問題.
盲點在於當初基隆市政府開標用OT,
然後說本質是ROT,
就是說地下停車場是OT,
1樓以上是ROT,
但這個合約一開始只用OT方式簽約,
續約才把2~4樓加上去變成ROT,
那有OT續約變成ROT的?
OT是政府出資蓋的,
ROT是民間要出資興建的,
不能當民間出資是傻子啊?
因此OT才會用5+3+2年這種短時間,
不然ROT謝國樑現在用20+10?
謝國樑政府現在就是說合約是跟大日簽的,
不是跟Net,
合約白紙黑字,
基隆市政府是詐騙集團嗎?
難道詐騙集團騙簽的合約也都算數?
林右昌政府當初為了招商,
用了有爭議的方式招標簽約,
但也是這樣Net願意花大錢把商場做起來,
那看相關新聞,
當時林右昌政府有要求大日將產權登記在基隆市政府底下,
但是被Net拒絕後,
林右昌政府下台前沒完成,
當時營運是Net營運當然沒問題,
但表示當時就有產權爭議了.
謝國樑不解決當初招標合約就有的爭議,
反而要利用合約爭議的漏洞去吃Net的豆腐,
人家不反擊才怪!
這件事要解決也不是難事,
大日有弊案又不是東岸廣場,
加上Net有提出產權爭議,
本來就可以先優先給Net繼續營運續約2年,
然後跟Net協調關於產權爭議交由法院仲裁,
2年內應該可以有結果,
若是Net有所有權,
就應該是像BOT案由政府給付建設經費,
買回產權.
重點不是說Net可不可以霸佔基隆市的財產,
Net當然不可能登記產權的,
重點是商場是Net興建的,
基隆市政府給人家營運的時間是否合理?
要收回是否應該付人家建設經費,
考慮折舊都可以,
上法院仲裁都可以,
而不是像現在吃相難看,
遮遮掩掩的強佔好嘛!
封人家的出入口,
警察局副局長穿便衣值勤,
續約合約塗掉日期,
基隆市政府官員沒有人說明,
反而是市長跑出立院開記者會,
或是自己搞直播,
就有鬼啊!
那謝國樑政府就咬定合約是跟大日簽的,
不是跟Net簽的,
但Net與大日的合約並沒有說營運期滿產權歸大日或基隆市政府不是嗎?
所以大日不能續約要履約,
應該是大日要將2~4樓點交給基隆市政府,
那應該是大日先出面要求Net點交,
Net不點交,
大日與Net才要上法院仲裁不是嗎?
因為這是大日內部的事不是嗎?
這不是這樓很多挺謝國樑政府的都這樣說?
致於因為大日與Net的產權爭議,
而影響到大日履約點交2~4樓給基隆市政府影響到後續招標的損失,
這應該是基隆市政府與大日上法院或協調不是嗎?
這事件荒謬在於大日躲起來,
謝國樑政府跳過與大日的合約履約問題,
直接介入大日與Net之間的合約問題強行點交,
是謝國樑政府不透過司法程序,
直接槓上Net,
所以Net才槓上謝國樑政府不是嗎?
那些一直說基隆市政府只跟大日簽約,
沒有跟Net簽約的,
才是搞不清楚狀況吧!
加上謝國樑政府沒有先解決產權問題,
就急於招標,
這麼剛好給微風標到,
結果外聘的評審委員都是在地的海洋大學教授,
謝國樑家族又是在地的集團對於在地的海洋大學有影響力,
又有微風公主的關係,
微風投標條件根本沒有Net好,
而Net的營運有得獎與給人印象良好,
才導致謝國樑灰頭土臉不是嗎?
盲點在於謝國樑應該先透過司法程序解決產權糾紛,
謝國樑要告林右昌請便這不是大家關心的,
不是一直推給林右昌就閃的過,
這才是盲點.
東岸停車場OT案,屬交通建設/路外停車場,本業就是停車場的經營,東案是已經完工使用的停車場,評估直接交給業者簡易整理、加裝設備後就直接收費營運,所以以最單純的促參方式OT讓民間參與年限也以5年短期為限,因此整個契約條文幾乎都是圍繞著停車場本業經營上權利義務關係。但為了增加收益,吸引民間投資,本案允許在1樓及頂層的和平廣場開發經營附屬事業,這附屬事業不是強制規定,乙方不經營附屬商業行為,全部拿來當停車場收費使用也合乎契約本意。乙方大日決定除本業停車場外另經營附屬事業商場,這規劃在招商時就會寫在投資計畫書理,評選成最優廠商簽約後,該投資計畫書會轉成經營計畫書,也是契約的一部份。沒看過大日的投資計畫書,所以不知道乙方在計畫書裡有無規劃以後增建樓層的事。
回到本業與附屬事業的關係,這案到後來演變成附屬事業駕馭本業的情況,為了迎合附屬事業經營者,甲乙方竟不顧契約約定,另透過協商方式為第三方(NET)創造新ROT模式,同意增建樓層來擴大經營附屬事業的規模,似乎已忘了誰是本業誰是附屬事業了,講白點,就算要增建也是以本業需求來增設停車空間。這是個交通建設停車場委外經營案,不是什麼商場經營案。
JasonQ wrote:
你一直搞錯一件事
原本東岸停車場就存在2樓露天空間,樓梯本來就開放通行到二樓
大日當初提出的增建計畫,是在原本二樓基礎上,修建二樓,增建3、4樓
你現在拿出的三組樓梯,恰好證明非獨立樓梯
因為都通過1、2樓(原露天平台)
而且
當初的建照,申請的是增建不是新建
你才搞錯好嘛!
就算外部的樓梯財產屬於基隆市政府,
內部的那一部鐵梯不是後來增建的?
就是啊!
原本內部是封頂的平台不是嗎?
獨立出入口不受大門限制的,
跟 1樓內部空間無關,
不是說1樓財產是基隆市政府就不是獨立出入口.
還有你搞錯重點了,
一直在爭獨立出入口,
重點就是有產權爭議,
就是要由法院判決,
不是基隆市政府可以不經由大日,
直接向協力廠商強行點交,
增建就不用成本嗎?
很明顯ROT與OT的差別在於給於ROT有較長的營運期獲利來對應當初的興建成本,
而不是偷偷用OT轉ROT的方式,
要人家用ROT方式花大錢興建,
卻給人家OT的營運期,
所以要交由法院仲裁不是嗎?
謝國樑政府現在才去登記產權不就說明強行點交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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