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vivian93 wrote:
公司的CEO說的話不能證明公司有沒有作這個決定?
哈哈哈!

那也得看說什麼,
他有說UA沒有解除機權?


vivian93 wrote:
說反了吧,
是你先想要用乘客違法(搭機權被取消還賴著不走)來證明UA合法。
所以應該是你要先證明乘客違法,
然後在證明乘客違法跟UA合法之間的因果關係。

你錯了,
沒有說反。
我並沒有用乘客違法來證明UA合法,請去看清楚。

Kanyil說UA沒有合法解除機權,所以我才要他證明。

想參與別人的討論,建議先搞清楚別人在討論啥。


大家來看一下艾倫脫口秀, 還蠻好笑的, 難怪這主持人很紅

不過我要糾正一下, 艾倫有個地方弄錯了, 聯航這個事件, 不是什麼機位超賣要騰出座位給另外一位旅客

不是機位超賣, 不是機位超賣, 不是機位超賣

而是有四個聯航員工要搶乘客的座位, 所以陶醫生被拖下飛機後, 那個血淋淋, 血跡斑斑的座位上坐的, 不是別的遲到乘客或是特權VIP大客戶, 而是某個聯航員工的大屁股



這裡的另一段影片, 是美國的國會議員記者會

沒有時間的人,可以從8分鐘處開始看, 他談到有關於機位超賣的事情

可以, 機位超賣的情形是可以被允許的, 但是當機位超賣的時候, 你航空公司必須要花高價把座位"買回來", 而不是就搶回來

還有, 聯航必須要對於"隨機選擇"的過程解釋清楚, 提出他們如何作業的程序, 這個"隨機選擇"聯航會很難堪, 因為看起來聯航並不是隨機選擇的, 而是故意挑中陶醫生

來來來, 我們再來看影片, 請注意看兩分24秒的慢動作播放



為什麼陶醫生的鼻樑骨斷裂, 門牙斷裂兩顆

因為那個動手的警察, 把陶醫生的臉撞向走道另一端乘客的座椅扶手上

這個手法有點像合氣道的手法, 當你把對手拉過來的時候, 在他後面輕推, 讓對手的臉撞在周遭環境任何的堅硬物體上

所以在抗辯的時候, 就可以說不是我用拳頭重擊他的臉, 是他的臉撞到某個東西


熟讀法律的人都知道, 用拳頭重擊對方臉部, 跟施巧力讓對手的臉撞在周圍某個堅硬物體上, 在法律上的刑度量刑上差異非常大

所以合氣道高手是不會出拳重擊對方臉部的, 通常用得最多的是地面, 把對方拉過來, 讓他倒向地面, 同時在對手身後施一點巧力, 讓對手的臉部重重撞擊地面

當訴訟時在刑度量刑上, 因為對手的臉是撞擊受傷的, 而不是拳擊的, 可以安全脫身

所以這個動手的警官應該是不會有事的, 而當他在前面談判的時候, 可能就已經先想好如果上法庭他要如何脫身了

果然是個高手中的高手

好折凳該退位了, 十大武器之首現在開始是"好飛機座椅扶手"

CUFOX wrote:
Kanyil說UA沒有合法解除機權,所以我才要他證明。

他的理由就是UA片面不履行契約,麻煩您舉出是哪一條讓UA安全下莊.

被指責違約方要指出根据哪一條,所以沒違約.而不是要控方指出(控方怎麼會知道是拿哪一個條款執行不履約?)控方的舉證責任在於舉出被控方沒有履約的事實.

crab69 wrote:
為什麼陶醫生的鼻樑骨斷裂, 門牙斷裂兩顆

因為那個動手的警察, 把陶醫生的臉撞向走道另一端乘客的座椅扶手上

這個手法有點像合氣道的手法, 當你把對手拉過來的時候, 在他後面輕推, 讓對手的臉撞在周遭環境任何的堅硬物體上...恕刪

當訴訟時在刑度量刑上, 因為對手的臉是撞擊受傷的, 而不是拳擊的, 可以安全脫身

漲姿勢了,不對,是漲知識了
原來只要從後面推,就可以安全脫身

那,當你站在高樓窗戶旁,或懸崖邊,或水池旁
有人從後面輕輕推一把,讓你掉下去
推的人應該也一樣可以安全脫身

vivian93 wrote:
都判賠了,還沒違法...(恕刪)


我說的是官司還沒打完的時候,雖然「自認」並無違法

或者只是剛收到抱怨的時候,為了息事寧人,考量得失

先賠償或和解了事,因爲打下去結果難說,負面成本太大

不是只考慮自認為違法與否

這種大大小小的例子很多

咖啡一案其實麥當勞並沒有認罪,選擇的是庭外和解

shadowjon wrote:
漲姿勢了,不對,是漲知識了
原來只要從後面推,就可以安全脫身
...(恕刪)


很多武術高手都深知如何出手, 才能讓自己不會捲入官司,又能讓對手傷得很重

其實警察應該也熟知的

合氣道尤其是其中的佼佼者
我這個外行人的看法是

UA取消他的機位「可能」是違反契約的侵權,不能求償精神傷害,最多賠償經濟損失

航警還是保全執法方式有缺失,造成精神/身體上傷害,會有高額懲罰性賠償

不知道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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