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TD4 wrote:
我說的是官司還沒打完的時候,雖然「自認」並無違法

或者只是剛收到抱怨的時候,為了息事寧人,考量得失

先賠償或和解了事,因爲打下去結果難說,負面成本太大

不是只考慮自認為違法與否

這種大大小小的例子很多

咖啡一案其實麥當勞並沒有認罪,選擇的是庭外和解
...(恕刪)


大公司的律師, 都不是三腳貓
如果不是自知官司打下去會輸, 是不會和解的, 一定會告到底

郭台銘跟周玉蔻的三億男官司, 如果官司還沒打完, 郭台銘的律師就建議說我們跟周小姐和解吧, 息事寧人,賠錢給周小姐
你看郭董的律師會有什麼下場

會主動提出和解的一方, 通常就是在官司上可能會敗訴的一方

如果官司明明就會贏, 自己自認無違法, 鐵定告到死的啦, 還主動說我賠你錢不要再告下去了?

當大家都是三歲小孩很好騙?


大巨蛋案, 不是五大弊案之一嗎?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還說要跟遠雄和解, 結果到現在也奈何不了大雄?
在證據面跟法律面勝算都不高啊
如果今天台北市政府贏面高, 哪個律師膽敢去跟柯P說, 我們息事寧人, 跟遠雄和解, 你看那律師會有什麼下場

麥當勞咖啡的案子, 剛好戳破你的鬼話, 麥當勞還你自己提的喔
請看這個連結

麥當勞咖啡燙傷案

裡面有一段重要的文字..............”官司打到此時,被告已處於明顯下風。作為全球財富五百強大企業和世界第一大連鎖快餐店,麥當勞剛愎自用,執迷不悟,把咖啡溫度設定在快餐業“名列榜首”的高度,在十年期間破費五十萬美元巨款“化解”燙傷事故;與此同時,麥當勞從未就“高溫咖啡”與燙傷事故頻發之間的關係諮詢過醫學專家的意見,給陪審團留下了極為惡劣的印象。


這段文才是麥當勞選擇庭外和解的致命一擊, 因為如果等法院宣判, 下場會更慘
TD4 wrote:
我這個外行人的看法是

UA取消他的機位「可能」是違反契約的侵權,不能求償精神傷害,最多賠償經濟損失

航警還是保全執法方式有缺失,造成精神/身體上傷害,會有高額懲罰性賠償

不知道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怎麼看?...(恕刪)


TD4 wrote:
聽起來是過程中沒有書面說明,所以程序不夠完備 (不過機票合約已經載明)

這位專家也同意,原則上航空公司可以強制請你下機




不是UA根據機票合約, 可以任意取消陶醫生的機位嗎? 怎麼會有違反契約的侵權? 反而是陶醫生侵權霸機不是嗎?
是陶醫生要賠償聯航的損失才對吧


用什麼都能刺得穿的矛, 去刺什麼都刺不穿的盾
VICCHEN2006 wrote:
聯航和麥當勞案都是...(恕刪)


沒考慮到「傻蛋會把滾燙咖啡放兩腿中間」,跟取消掉客戶機位的情況差太多了
我們花時間討論這個可能不太有意義

航警一開始很禮貌的請這顧客離開,並且說這只是件小事情
可見他們並沒有特別把此人當成惹麻煩的客戶
但是該顧客提高音量說「你們可以把我拖走」、「你們可以把我關進監獄」
之後才開始整串好戲
所以地勤經理是否應該依正常超賣處理,固然是事件起因
但後面搞到情況失控,看起來是當事人與航警間的問題

你說「如果航警把過錯歸咎於UA沒有據實以告,UA也難辭其咎」
有人受傷這部份的過錯要歸咎於航警吧?
TD4 wrote:
傻蛋把滾燙咖啡放兩腿中間、跟被取消機位的情況差太多了...(恕刪)


結果傻蛋還贏過麥當勞, 拿到賠償

那不是傻蛋的陶醫生, 跟依照機票合約取消機位的聯航, 到底誰會贏呢?
TD4 wrote:
傻蛋把滾燙咖啡放兩...(恕刪)


有至少七百個傻蛋被燙傷喔?

麥當勞承認於過於十年間一直知悉其所販賣的咖啡可能造成嚴重燙傷的風險。過去麥當勞曾接獲無數的相關訴訟與求償,卻無動於衷。

大公司企業眼裏只有賺更多錢,這不是傲慢,漠視消費者權益嗎?
果然,跟我猜的一樣,是個濫權又不夠細膩的人搞出這件事的。所以才會:

聯合航空歹戲未完 濺血醫行李沒送下機 wrote:
中央社2017年4月15日

(中央社倫敦15日綜合外電報導)聯合航空機位超賣將旅客越南裔醫生粗暴拖下機,已經犯眾怒,現在事件續上檔,傳出聯航竟然沒將血濺機艙醫生的行李送下機,一路載到目的地肯塔基州路易斯,令這名醫生大感不滿。
英國「每日郵報」(Daily Mail)報導,聯航(United Airlines)這架班機9日預定從芝加哥飛往肯州路易斯,聯航因機位超賣,要求越南裔醫生陶大衛(David Dao,音譯)下機,以將機位讓給機組員。
手機拍下的畫面顯示,陶大衛遭航警暴力硬拖下機,過程令人怵目驚心。
現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還爆出聯航沒將陶大衛和妻子的行李送下機,就這麼一路載到路易斯,讓這對夫婦身上什麼都沒有。
律師狄米崔歐(Thomas Demetrio)告訴「芝加哥太陽報」(Chicago Sun Times):「聯合航空甚至不懂禮貌,在陶醫生被拖下機送醫後,沒將陶氏夫婦的行李送下機。」
狄米崔歐說:「聯航反倒將他們的行李載到肯州路易斯,送至他們的執業辦公室。」
狄米崔歐並說,這對夫婦對此感到不滿,他們身上什麼都沒有,行李也都不在。
陶大衛夫妻的行李幾經波折,最後才送回他們家中。
陶大衛現在已經出院,有腦震盪現象,斷了2顆門牙,他打算對聯航提告。1060415


jiunyiu wrote:
果然,跟我猜的一樣...(恕刪)


可能他們的行李,在路易斯機場的行李轉盤上轉啊轉的, 一直到所有人都領完行李走了, 還在轉盤上孤伶伶的轉, 機場地勤上前檢視掃描行李名條, 才發現是陶醫生家的行李
好奇一問。
此案雖然起因是UA聯絡航警處理旅客不願下機,但真正動手執行造成乘客受傷的是航警; UA 如果在此案進行賠償, 可否轉向航警單位提出告訴求償?
thron wrote:
他的理由就是UA片面不履行契約,麻煩您舉出是哪一條讓UA安全下莊.
被指責違約方要指出根据哪一條,所以沒違約.而不是要控方指出(控方怎麼會知道是拿哪一個條款執行不履約?)控方的舉證責任在於舉出被控方沒有履約的事實.

觀念錯誤,
合約不只有寫UA的載運義務,還有寫明可以解除載運義務的條件。
單純的證明UA沒有載運,並不能證明UA違約,還須證明當時不符合所有可以解除載運義務的條件。


crab69 wrote:
可能他們的行李,在...(恕刪)


不會啦

這我發生過...

美國如果行李都沒人領 機場人員會懷疑裡面有違禁品或是爆裂物

會拖去一個倉庫暫時存放 看有沒有人來領

不會做這種寄去你家的好事..

我曾經因為行李被鎖進倉庫 但沒半個人有鑰匙 後來被迫在機場過了一夜 到第二天才有人來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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