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4 wrote:
我說的是官司還沒打完的時候,雖然「自認」並無違法
或者只是剛收到抱怨的時候,為了息事寧人,考量得失
先賠償或和解了事,因爲打下去結果難說,負面成本太大
不是只考慮自認為違法與否
這種大大小小的例子很多
咖啡一案其實麥當勞並沒有認罪,選擇的是庭外和解
...(恕刪)
大公司的律師, 都不是三腳貓
如果不是自知官司打下去會輸, 是不會和解的, 一定會告到底
郭台銘跟周玉蔻的三億男官司, 如果官司還沒打完, 郭台銘的律師就建議說我們跟周小姐和解吧, 息事寧人,賠錢給周小姐
你看郭董的律師會有什麼下場
會主動提出和解的一方, 通常就是在官司上可能會敗訴的一方
如果官司明明就會贏, 自己自認無違法, 鐵定告到死的啦, 還主動說我賠你錢不要再告下去了?
當大家都是三歲小孩很好騙?
大巨蛋案, 不是五大弊案之一嗎?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還說要跟遠雄和解, 結果到現在也奈何不了大雄?
在證據面跟法律面勝算都不高啊
如果今天台北市政府贏面高, 哪個律師膽敢去跟柯P說, 我們息事寧人, 跟遠雄和解, 你看那律師會有什麼下場
麥當勞咖啡的案子, 剛好戳破你的鬼話, 麥當勞還你自己提的喔
請看這個連結
麥當勞咖啡燙傷案
裡面有一段重要的文字..............”官司打到此時,被告已處於明顯下風。作為全球財富五百強大企業和世界第一大連鎖快餐店,麥當勞剛愎自用,執迷不悟,把咖啡溫度設定在快餐業“名列榜首”的高度,在十年期間破費五十萬美元巨款“化解”燙傷事故;與此同時,麥當勞從未就“高溫咖啡”與燙傷事故頻發之間的關係諮詢過醫學專家的意見,給陪審團留下了極為惡劣的印象。
這段文才是麥當勞選擇庭外和解的致命一擊, 因為如果等法院宣判, 下場會更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