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要連坐.這樣台中上次那個火燒夜店死很多人.說真的.胡怎不說自己也得受連坐處份呢.怎不說該下台謝罪呢.要連坐也該先自己連坐自己才對.不然哪來的說服力.是不是.像那種乘客本身就喝到不省人事的被伕上車的這樣也要連坐嗎,不合理嘛.不然留個胡的電話.有喝醉的叫胡來載不是更好.又可以親民又可以減少酒駕問題不是嗎.
龍鍵 wrote:如果真要連坐.這樣台...(恕刪) 終於有大官出來為這該死的酒駕發聲..總比那些沒撞死他家人的大官吭都不吭的好..雖然採用連坐這方法..的確是..冏..但就像他說的..有人開第一砲..也許後續的討論才是重點..我個人是認為..撞死人的直接採用蓄意殺人來辨比較快..沒撞死人的採用殺人未遂來辨..沒撞到人的..採用預謀殺人來辨..肯定老胡在酒駕議題的"貢獻"(雖然還沒看到..)..至於那些喜歡扯東扯西的..拿出你的影響力跟辨法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