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 ETC 和交通部/高公局的惡劣詐騙行為,
一而再, 再而三的該罰不罰, 推出不完整的產品要全民接受,
該把關的交通部和高公局球員兼裁判的惡搞,
弄得完全沒有良性競爭, 獨厚一家遠通電收 ETC 的結果,
就是現在的問題, 一家獨大, 只要遠通電收 ETC 跺一跺腳,
這個國家的管理單位交通部和遠通電收就嚇得屁滾尿流,
深怕遠通電收不做了, 他們要負上連帶的責任.
其實錯就錯在一開始的時候契約內容完全一面倒的傾向遠通電收,
這種惡行和台電和外面民營電廠簽下不平等條約的狀況一模一樣,
因為付錢的是全民稅金, 不是他們口袋中的薪水,
所以交通部和高公局根本不想為全民把關.
在現在這個時候,
1. 不採用國外月結的收費方式, 還讓遠通電收以預繳的方式營運,
2. eTag 貼車外, 讓消費者無法妥善保管, 但卻要消費者負起保管的責任.
3. 安裝由遠通電收 ETC 公司負責, 但扣款失敗的手續費要消費者自行負責.
4. eTag 沒有殘額顯示的功能, 並不適合做台灣高速公路的收費機制.
5. eTag 貼在汽車大燈的位置, 汽車大燈所產生出來的高熱和強光會使得金屬物質的衰竭速度加快, 這些業者, 和把關者的評估是甚麼?
看看交通部, 高公局和遠通電收基於上述的努力是甚麼?
更別說縱容這些奸商惡吏的結果是賠上我們孩子的未來.
轉載自M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