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出自己的那部份土地鋪直路做好事也要重罰喔

這真的是不可思議了,
250人都得蓋章同意,
才是依法行政????
那富人怎麼可以一天到晚游走於法律之間完全沒事呢????

一群墨守成規不懂改革的庸才,
真的是擾民.害民.間接殺民,
死要錢應該去找逃漏稅為富不仁的富人,
怎麼會去找善良小老百姓要???
真是另人心寒

S型的彎路才是台灣正規的都市計畫,
難怪台灣道路規劃一整個神奇,
遇有錢有勢大地主還得轉彎,
免得議員民代來找去喝咖啡
共同持份的土地.要做使用變更本來就要其他所有人同意.

這又什麼好不可思議的??

難道我想捐地做公益.也可以把隔壁鄰居的地一起捐出去嗎??
她自己的持分土地夠大啊,
鋪自己的那部份土地居然不行,
那請問250人持分那些小區塊要如何處理,
放著擺爛喔,
如果有人故意不同意要敲詐大家咧,
隨便立法害死一堆人,
真是立委豬公才幹的出來,
共有土地胡搞瞎搞一通,
切的支離破碎怎麼會有這種蠢政策咧

小乖乖333 wrote:
這真的是不可思議了,
250人都得蓋章同意,
才是依法行政????
那富人怎麼可以一天到晚游走於法律之間完全沒事呢..(恕刪)


樓上可能是問

都更都可以

為何這做不到?
共同持份是什麼意思你明白嗎??

如果任何共同持份的土地都可以這樣搞.

那才是真的無政府狀態吧??

就像大樓的公設也是共同持份.

那我可以自己算好屬於我自己的坪數.

然後就自行變更使用嗎??
土地和建物,
差很大的東西,
怎麼可以相提並論呢,

而且建物公設定義是給大家在走在使用的啊,
共有土地鋪路也是給大家在走,
沒有私利成分喔,
又不是只准自己人走,
真的是黑白不分

說到建商推動的都更真的很多黑到嚇死人,
怎麼玩法律鑽漏洞都沒事,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啊

andy2000a wrote:
樓上可能是問

都更都可以



都更比較猛
連旁邊鄰居的土地都可以強迫變更
因為富人也是照著法律走的啊......
--
市公所工務課表示,不是不開路,劉家土地多達二百五十人共有,在私有地上開路,必須有二百五十名所有人蓋章同意,「公所找不到人,真的沒辦法。」
農業局說,農業用地開挖很敏感,劉婦未申請就整地,視為非農業用途才會被罰,若有異議,可在十天內申訴舉證。
--

雖然看起來好像很不合理,但是

250人持分 但是何謂鋪自己的那部份土地?

土地都還沒分割 你怎知道那部份是你的土地?

就算以都更來看 也只是1/250同意而已

這個案子可不是249/250同意

改天又冒出一個王家人來抗議市公所未經同意就開路

現在文林苑都還沒過半年 除非公所人員想冒險被告

看別人都不合理 等發生在自己身上都很合理

如果路開成 新聞可能變成
公所開路 為一人侵佔2百多人土地

有人大概就會發文
這有錢婦人為了自己方便與公所員工藐視法律 欺壓多數不知情的可憐百姓
台灣充斥著惡法殺人事件,
再這樣搞下去準備要垮了吧,
結論是以後都不能做好事,
人人都要更加自私自利,
才可以玩法弄法,
提升社會地位後怎麼搞都沒事啦
真的是落後國家

都更經過包裝後就是超級美好的事(明明就是圖利的建案而已),
這位善良婦人真可憐(真心做公益反遭噬)

小乖乖333 wrote:
共有土地鋪路也是給大家在走,
沒有私利成分喔,
又不是只准自己人走,...(恕刪)


鋪路就沒有私利成分? 小朋友 你想的未免太簡單了吧

看來你真的沒碰過持分人去爭執前代祖先口頭承諾開路或者開路根本未經他們長輩同意
有繼承權的後代子孫又認為開這條路侵害到他們的利益的問題
最後後代子孫封路禁止他人行走或者獅子大開口要求國賠還是用戶以鉅款購路

台灣這種狀況出很多的 社會新聞也很常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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