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要聲請羈押的要件為5年以上之罪或有串供滅證逃亡之嫌等皆可以向法院申請羈押 而法院再認定是否有羈押之必要若認定有必要則裁定羈押所以就算證明犯罪之證據並沒有完全取得 但就目前取得的證據足以讓法院認定行為人有上述情事發生的可能 即可羈押而"完全"取得證據 通常是等偵察機關起訴後有相當把握將行為人定罪這一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