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sonlee wrote:板主,這樣講一個在做公義的人,似乎不是那麼的恰當喔!畢竟這是別人的心意,相信板主如果是有在從事公義活動的話,也是不喜歡被別人這樣講吧?...(恕刪) 你還真以為她真的全心純意在做公益啊?
G-PLUS wrote:沒有使用平板的需求,所以我沒去探過行情,不過手機王介紹的平均價是NT$15,810。...(恕刪) 你是在開玩笑嗎?2011年5月17日上市HTC Flyer平均價竟然能賣到NT$15,810 一個跟ipad4基本款差不多的價格王雪紅應該找你去上班 Google和幾個拍賣網站應該不難用網路知識多補充一點,可以避免被詐騙集團欺騙
qoxixxil wrote:實物捐贈節稅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上要加回課稅...(恕刪) 有錢有勢的人永遠比你聰明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就留下後路了基本稅額係指基本所得額減除扣除額再乘以稅率後計得之稅額,為納稅義務人應有之所得基本貢獻度。其計算公式如下:(1) 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新臺幣200萬元)×10%(2) 個人: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新臺幣600萬元)×20%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高40%20%到40%的空間還很大 更不用說如果是用非營利事業去做捐贈,那根本課不到
alexhuang0317_3 wrote:有錢有勢的人永遠比你...(恕刪) 聊勝於無,水至清則無魚阿..雖然很想課富人稅,但如果完全加重負擔往往造成反效果可能使得資金外逃去追求較低稅負的地區有時候政策制定不全然都是陰謀論..
qoxixxil wrote:聊勝於無,水至清則無魚阿.....(恕刪) 這可不是聊勝於無啊是根本課不到有錢人 (用非營利事業去做捐贈)qoxixxil wrote:雖然很想課富人稅,但如果完全加重負擔往往造成反效果...(恕刪) 課富人稅? 加重負擔?別鬧了看那偉大的遺產稅王家繳的遺產稅,根本和遺產不成比例qoxixxil wrote:可能使得資金外逃去追求較低稅負的地區...(恕刪) 資金是會到賺錢的地區,而不是低稅負的地區,是千古不變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