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這個新聞可以看出來,犯罪者對於死刑這個刑法還是有畏懼

花蓮浮屍案// 女弒母丟海 怕判死認罪
-字
+字
自由時報 – 2012年12月23日 上午4:28
槍決6死囚後 獄友勸說招認
〔自由時報記者楊宜中、花孟璟/花蓮報導〕涉嫌弒母棄屍的女子蔡京京及共犯男友曾智忠,被押在花蓮看守所三個半月後,花蓮警方昨借訊蔡京京,她終於認罪,但男友曾智忠昨仍未認罪;據悉,蔡京京被押期間,女獄友不斷告訴她:「不認罪恐必判死刑!」是她態度逆轉的關鍵。


蔡京京昨向檢警坦承,今年四月卅日租用轎車,五月一日赴母親住處,見母在臥房睡覺,取電擊棒將她電昏,用童軍繩綑綁後以鐵絲勒死母親,取兩個塑膠袋從頭、腳兩端套起,塞屍袋於灰色行李箱,置於租來轎車的後行李廂,一路開往花蓮,續往台東又折返,在花東海岸公路海岸線找棄屍地,最後在秀姑巒溪出海口附近海灘,將屍體投入海中。
要母房產被拒 與男友下毒手
據了解,卅一歲的蔡京京曾多次央求父母將名下三筆土地、兩房產過戶給她,但母親不肯,加上蔡女的男友曾智忠(五十歲)與蔡母有嫌隙,曾智忠懷恨在心,不斷灌輸蔡京京:「妳母親是惡魔!」兩人遂下殺手並棄屍花蓮海邊,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今年五月四日,花蓮縣豐濱鄉貓公溪出海口海灘漂來一具女浮屍,手腳遭童軍繩綑綁,頸遭鐵絲纏繞,因浸泡多日而難辨身分。
因台北市北投區的五十五歲婦人陳誼,被報案為失蹤人口,花蓮警方查知她的卅一歲獨生女蔡京京,四月卅日在台北士林租車,次日開到花蓮玩,且在花蓮的蹤跡與棄屍地有地緣關係,警訪查租車公司,但車已被清潔公司洗乾淨,採不到血跡、毛髮,案情膠著,後在北市找到齒模師,比對出死者應是陳誼,但仍須百分之百確認死者身分,才能深入追查案情,警仍積極尋覓蔡京京。
電昏再勒斃棄屍 反咬父主謀
警方打聽得知,蔡京京常去台北市統領百貨一帶網咖,刑事局警探九月七日循這條線索微服暗訪,果然在網咖逮獲蔡京京、曾智忠,曾智忠還裝模作樣,自稱是蔡女的教授,並阻撓警方,但警不為所動,且在蔡京京的行李找到其母的身分證、駕照、印章,進一步查出這對情侶是竊盜、詐欺通緝犯。
查獲鐵絲 與綑屍同條成鐵證
花蓮警方採集蔡京京的毛髮、血液,送刑事局比對女浮屍的DNA,結果吻合,案情至此終能確認死者是蔡京京的母親陳誼,但蔡京京、曾智忠都不認罪,且心防嚴密,蔡女還咬父親才是殺母主謀,但檢方認定蔡、曾涉嫌重大,九月八日聲押獲准後,警又在蔡京京租用的保管箱查扣一捆鐵絲,與綑屍鐵絲比對,款式及缺口完全吻合,證實是同一條。始終不鬆口的蔡京京,被押三個半月後,近日透過獄方向檢警透露將認罪,昨提訊後果然供出一切,一宗泯滅人性的弒母血案終告突破!巧的是,它發生在前天槍決六死囚之後。

-----------------------------------------------------------------------------

死刑絕對不可廢除,廢物聯盟趕快回到你們的星球去。

幽靈1020 wrote:
卅一歲獨生女蔡京京...(恕刪)


這麼漂亮的正妹

應該是被那個哈彿男友陷害的

幽靈1020 wrote:
花蓮浮屍案// 女弒...(恕刪)



蔡女19歲時愛上父母請來的英文家教曾智忠,曾從此吃定蔡家

弒母案/哈佛碩士?月寄10萬?蔡女曾男應訊「鬼打牆

孽女耍賴拖延 「要吃漢堡才說

弒母嫌犯蔡京京(31歲)家境不錯,且是獨生女,自幼養尊處優,高中畢業就沒再升學,
跑到澳洲遊學,認識男友曾智忠(50歲);回國後不工作,靠向父母要錢過活

..

這與幼時被父母溺愛,導致年長時缺乏謀生技能,而出現以殘暴性格解決問題有關,只能以「冷血至極」形容,他認為蔡女與其男友皆有反社會人格。

==> 有好環境卻不肯努力 ..
多少窮人 連出國都做不到.



我有一些愛抽菸、喜歡標新立異的朋友,他們就死不去新加坡。
在他們眼裡,新加坡不好。
但我好喜歡新加坡........
我支持鞭刑!
幽靈1020 wrote:
花蓮浮屍案// 女弒...(恕刪)


我記得以前有聽過,殺一等親就判死刑不是嗎??

廢死團體的說法,用腳趾都猜的到
1.死刑是殘暴的
2.死刑讓加害人恐懼,要知道加害人處於弱勢


------------------------------------------
法條放在那,不殺人何來死刑
更何況現在判死刑的機會有多低
昨天才看到,教唆殺人的判16年,動手的判12年
有死刑嗎??
這種體制下,還可以被判死刑
自己該檢討吧

手排好難 wrote:
我記得以前有聽過,殺...(恕刪)


犯下殺童案的嫌犯曾文欽,被捕後嗆「在台灣殺一、兩條人命也不會被判死刑」,被外界質疑是促使法務部執行槍決死刑犯的原因。他目前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獄方表示,曾昨天一早看報得知有六名死刑犯被槍決,低頭沈默不語。


==> 如果 法務部提早時間去執行槍決死刑犯 ..
那男童說不定還可逃過一劫 ..

男童多無辜阿 ........



taiwan2008 wrote:
犯下殺童案的嫌犯曾文欽,被捕後嗆「在台灣殺一、兩條人命也不會被判死刑」,被外界質疑是促使法務部執行槍決死刑犯的原因。他目前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獄方表示,曾昨天一早看報得知有六名死刑犯被槍決,低頭沈默不語。


==> 如果 法務部提早時間去執行槍決死刑犯 ..
那男童說不定還可逃過一劫 ..


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手排好難 wrote:
我記得以前有聽過,殺一等親就判死刑不是嗎??...(恕刪)


那是以前
以前的台灣是絕對死刑論(就是當你犯下罪責以後無論有何其他舉動都不會影響被判死刑的決定)
後來立委們認為絕對死刑會讓犯人有豁出去的想法
於是改成相對死刑
就是一項罪責最高可被判死刑但也可視情形判無期徒刑

像販賣一級毒品在以前是絕對死刑,被抓到販賣運輸海洛英就一定槍斃
但現在雖然你新聞還是偶爾會看到有人走私上億一級毒品
不過死囚名單裡面絕對不會有販毒的毒販
會怕還有救~

我指的是對於還沒犯案的人

做什麼事都有代價

就這麼簡單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