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衣大戰,行銷公司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言論遭判罰。對比XX行銷公司。

不知有沒有檢察官要介入調查@@?

台北地檢署又查出維娜斯找行銷公司,在網路張貼穿瑪麗蓮「會癢癢」等負面評價,
昨依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及職員張瑞蘭。

蘋果日報連結
鵬泰就鵬泰啦,不要打XX
要不然會被01以文章沒把出實名而刪文
鵬泰挫咧等。
HTC可以比照辦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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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推廣正名運動和禁止不當影射的稱呼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1&t=19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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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行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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