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未註記不要通知 凶嫌竟知被境管 3名共犯在逃

有沒有很佩服我們的精英公務員奉公守法的精神? 不要說是一般鄉民,恐怕連嫌犯都要翹大拇指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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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水泥封屍案死者陳文軒遭綁月餘,鎖定陳祐豎等人涉有重嫌,為免他潛逃國外,檢察官要求境管局境管;但陳祐豎等人卻接到境管通知,開始聯絡跑路,使得警方緊急收網逮人,結果造成3名共犯未抓到。


警方:
25日當天監聽到陳祐豎聯絡陳世偉等人準備潛逃,正感到納悶為何他們會知道被專案小組鎖定,26日從陳祐豎位在三峽的豪宅內搜出移民署載明「涉擄人勒贖案,依法禁止出國」的境管通知單時,這才知道陳祐豎25日一早已收到這份通知單。

移民署:
因案遭司法機關限制出境者,若檢方沒函文註記「自何時起通知當事人或暫緩通知當事人」,移民署都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寄送境管通知;檢方19日發布的境管通知並未註記不要通知,因此移民署23日依規定寄送,25日早上陳祐豎就收到。

官員表示,如偵辦單位認為當事人涉嫌重大,通常都會知會移民署暫緩寄發通知給當事人;移民署官員說,經初步調查,相關單位並未知會暫緩寄發境管通知給陳嫌,也未對陳嫌發布通緝,以及發出留置通知,移民署自然不可能知道陳嫌涉案輕重,只能依法照發境管通知。


檢方:
實施限制陳祐豎出境,是依規定通報移民署,但「無權」要求延遲通知,且陳祐豎等人行蹤早已由警方24小時監控,不影響案件偵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
「我們也很困擾」,但法律無例外,註記請移民署延遲或暫緩通知,是「違法」行為,誰都扛不起這種責任。

CleanRoom wrote:
26日從陳祐豎位在三峽的豪宅內搜出移民署載明「涉擄人勒贖案,依法禁止出國」的境管通知單時,這才知道陳祐豎25日一早已收到這份通知單。


所以.....抓耙子的居然是移民署...
我也好想按喔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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