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與緊急醫療(衛勤)的一些看法.....

個人因為當兵時待過衛生部隊,所以有些觀點直白如下:

1.救護車的氧氣鋼瓶未在出勤時攜行,非常誇張,是很重大的疏失!
救護車有車載醫療配件的攜行清單,急救箱有裝箱清單!是屬於非常清楚的規定,少東掉西,就是疏失!
其中氧氣鋼瓶是"直交"品項,一個換一個;也就是,當氧氣鋼瓶中的氧氣含量(壓力)不足時,為了防止充氣時造成無鋼瓶可用的狀況,所以補給單位都是拿充飽氣的換救護車上沒氣的!不會有"沒鋼瓶"可用這種狀況!

2.救護車不屬於每周"裝備保養日"或每周"晨間保養"才檢查或保養的這種週期。
救護車是每天"出車勤前教育"時都要檢查的(不管輪機狀況或醫療設備);甚至每次出勤完後都要檢查或消毒,沒做到,高勤、壓車官士、駕駛的責任就.......

3.義務役或志願役不是焦點...情緒性發言攻擊任何一方都有偏頗....
舉一些例子:民90年初那幾年有好幾個"義務役"醫官同時因"技術性"氣胸申請辦理除役,吃了官司.....
這樣的醫官還不少....這件案子中的呂醫官跟他們比起來...是好醫官..
有這樣"很會動頭腦"的義務役喔!

近日發表一些言論的士官,被抨擊的體無完膚...他們還好好的當"志願役"就不簡單了
國防醫學院有些公費生(藥學系為例好了),當學生時領國家錢,讀書費用全免...
可惜畢業後當不到幾天兵;因為在他學生時就定時看精神科門診,做好紀錄,畢業下部隊時剛好"發作"申請退伍,考到藥師執照回歸社會,不亦樂乎?
有這樣"很會動頭腦"的志願役喔!近日在facebook發表文章後被罵的"志願役"跟前面的比起來....唉...(嘆)

所以重點不在義務或志願,在"制度"吧?罵義務或志願任一方的做法(很多是其一方的苦水);只會造成對立...

再說下去可能有"白色恐怖"罩身,還是打住好了....軍檢在醫療上要檢討的..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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