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地點不是應該載明斷氣的地點嗎?

剛剛看新聞,洪家要求再改死亡證明,把地點的自宅改到禁閉室!
這樣不就變成偽造文書?
就算不是留一口氣回家,那至少在醫院也還有一口氣在!「死亡地點」是可以說改就改的嗎?這樣的要求會不會太…
在自宅被他殺? 軍檢還真...
但是若是有錯 洪家昨天幹嘛收下第三份? 有錯誤就直接拒收就好啦

sleep621104 wrote:
剛剛看新聞,洪家要求...(恕刪)


不是斷氣的地點
現行實務不採呼吸中止說

法律上及醫學上的實務為綜合判斷說

1.
心跳永久停止
2.
呼吸永久停止
3.
瞳孔放大
4.
對光反應消失

他不是在三總就被宣告expired,怎麼可能在家掛?
還有相驗屍體證明書,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不可重開的…我就遇過開四次的

sleep621104 wrote:
剛剛看新聞,洪家要求...(恕刪)


如果改成禁閉室, 那之前在質疑救護車沒有鳴笛或是加速, 是心酸的喔 ~

如果改成禁閉室, 那天成醫院沒能力判斷死人和活人的差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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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這只是為了後續的訴訟攻防而做的作為, 搞不好是萬能的媒體或是龐大的律師團的慫恿下的結論
Delkin wrote:
在自宅被他殺? 軍檢還真...
但是若是有錯 洪家昨天幹嘛收下第三份? 有錯誤就直接拒收就好啦...(恕刪)

死亡證明上面寫的是「死亡地點」而不是「被害地點」啊!
這應該沒什麼好爭議的不是嗎?
很多在醫院已經可以說是僅剩一口氣的病人,插著管趕回家才斷氣的,上面也是寫「自宅」而非醫院!事實上在醫院的狀態跟死亡也沒兩樣!
這樣的要求好像已經不太合理了

sleep621104 wrote:
可以說改就改的...(恕刪)


錯了當然要改
原因都可以一改再改了
不是有聽過
"朝令有錯,夕改何妨"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sleep621104 wrote:
剛剛看新聞,洪家要求...(恕刪)





都已經改兩次了
那這兩次偽造文書誰要負責

JasonQ wrote:
如果改成禁閉室, 那之前在質疑救護車沒有鳴笛或是加速, 是心酸的喔 ~

如果改成禁閉室, 那天成醫院沒能力判斷死人和活人的差異喔?
...(恕刪)


沒聽過到院前死亡?
就不用急救嗎?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sea_learn wrote:
沒聽過到院前死亡?就...(恕刪)


那天成醫院有沒有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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