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大埔張藥房舉例安遷戶資格

安遷戶
區段徵收區域裡面的住戶,並且持有土地與設定戶籍長達6個月以上的人就會有安遷戶資格

張藥房土地持有面積6坪,依照區段徵收條例裡面的安遷戶資格,他們是符合資格的。

一般來說張藥房6坪的土地是不能配到一塊可建築土地,但是因張藥房有安遷戶資格,可以配30坪建地,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公告現值購買,依照公告現值計算30坪建地,大約只要100多萬,就可以從6坪地形不方正的土地,換成地形方正30坪的建地,還有拆遷補償費會在自行拆除的時候會增加50%

說真的如果是我,這真的是非常好的條件。

老實說不管國土政策,張藥房是沒有立場說縣政府給他的太少。

kevintt wrote:
我以大埔張藥房舉例安...(恕刪)


所以張藥房是因為沒有在期限內申請,所以失去換30坪的代價?

那麼後來,他的拆遷補償條件如何?


Erichuangtw1980 wrote:
所以張藥房是因為沒有...(恕刪)


以公告現值1.4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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