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前面網友說的當霍夫曼收取高額權利金之時, 這小鴨展就已是商業行為了, 不用說的多高尚但合約畢竟是合約, 商家跟霍夫曼對著硬幹並不是好主意, 還是退一步,和氣生財吧誰知霍夫曼一生氣會不會到處說基隆, 甚至是台灣的壞話呢?最好是等小鴨展期過後再說, 只要市政府同意, 到時商家想怎麼搞就可以怎麼搞把充氣娃娃做可愛一點, 這個月是小鴨, 下個月是小熊, 酷斯拉或灰太郎也可以考慮每個月換一隻萌的進駐, 想旋轉就旋轉, 想報時就報時最後再來個大會串花車遊行, 哈哈哈~~
重車界小天王 wrote:免費?霍夫曼自己就收...(恕刪) 這樣比喻好了,如果有一天,你有位很重視的親友辭世了而你忽然靈感來了,以他為形象,雕出一個了不起的木雕作品來紀念他經過報導民眾都爭相來看,有企業家付錢給你,爭取讓你的作品公開展覽有了人潮就有攤商,而且策展單位為了更炫目想將LED燈放上你的木雕閃閃發光,還有雷射、乾冰特效其他攤商也想賺錢,於是偷偷做了跟你的木雕很類似的縮小模型來賣搞成這樣你應該會很生氣吧!?但是攤商又嗆聲「你錢都收了,有啥好氣? 你能賺,我們就不能賺嗎?」也有網友留言「刻那木雕不就是為了錢,都撈一筆了還那麼多意見~~」這樣你懂那位老外的感受了嗎?
重車界小天王 wrote:免費?霍夫曼自己就收了台灣一千多萬的權利金口袋賺飽飽的確不准付錢買權利的台灣單位有營利行為?這死洋鬼子吃人夠夠呆灣人還一群在幫這洋鬼子講話莫名其妙 付權利金跟可以有營利行為畫上等號???????所以我請周杰倫來唱歌,自己就可以用他頭像做成商品??不要當呆灣人好嗎
基隆有種就撤展自己弄基隆鴨阿台南有間廟也是自己去弄了個黃鴨放在公園裡面霍夫曼是有靠杯嗎?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22/today-south13.htm
Mejacals wrote:就如前面網友說的當霍...(恕刪) 本來就是商業行為商業行為最重要的就是契約(法律的起源就是來自商業契約)只要是合法且不違反法令的契約就是要遵守現在基隆策展單位就是無視與霍夫曼的契約反正大家都不管契約了只要意識形態對就是對了(竟然在討論黃色小鴨的原創?)所以大家現在就是要支持1.霍夫曼立刻滾出台灣2.黃色小鴨立刻撤掉然後自己弄歡樂鴨阿 薑母鴨阿這樣不是多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