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聲響迎新春" , 我想這是台灣大多數的民眾這些日子來的體會

農曆春節前每家每戶都在張羅著除夕夜和過年期間的節慶所需

而我和我姐大多數過年的假期都在醫院陪著我癱瘓在床的父親和沒日沒夜照顧的母親

除了除夕夜勞師動眾的和醫院請五個小時的假帶我爸回到暌違已久的家

讓他能夠跟我八十五歲的奶奶一同吃這撿回來的團圓飯.

為什麼說“撿回來”呢? 因為父親在一月初差點就被毒蟲給毆打送命...

全家看著癱軟在輪椅上的父親 , 雖然表面上都故作歡樂 , 但是內心不由得唏噓啊

好好的一個人 怎麼會變成這樣 ? 好好的一個家庭怎麼就變得如此 ?



"真的對你爸爸很拍謝 , 我爸說會幫助我賠償你們的放心“ , 猶記得1/7把我父親往死裡打的溫嫌

在中壢分局當著分局長和各偵查組警官面前對我這個被害者家屬做的保證 , 言猶在耳 !

他當時是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

三個禮拜過去 我的電話和我父親的電話沒有接到任何一通來自加害方的來電 .

從我父親被毆進加護病房 溫嫌和溫嫌家屬對我們家不聞不問(她女兒和女婿有來加護病房探究竟,還以為沒這麼嚴重是我們騙人)

更別說到是有關於賠償的問題了 . 到現在所有的醫療費用和看護等等都是我們家自負 .

我爸被打到癱瘓無法工作 , 我媽因為要照顧我爸辭去工作 . 面對龐大的醫療後續問題我們家都快被壓跨了 .

每次我下班拖著疲憊的身軀去病房看到照顧我爸到臉色發白的母親 , 我心裡就OS : 這世上難道就沒有天理?

“難道打人打到差點送命 , 把人打癱就什麼都不用管?” , 這三個禮拜我們都期盼著對方會遵守約定和我們聯絡

但是結果再次證明了 “ 人好被狗欺 ” , 我父親在第一次被他打到渾身淤血就是因為他媽媽哀求所以給他一次機會 .

這次他把我爸打到腦出血癱瘓 , 在分局長面前說他爸答應會負責結果就是等到空氣!



小年夜拜完天公 , 我和我姐決定不再傻等 , 就走去他們家想了解狀況 . (他們老家在我家後面巷子)

還沒進到巷口就看見他們家透天一樓外擺放著相當豐盛的祭品和插滿香的灰爐 . 很明顯剛拜完天公

這時溫嫌就悠悠哉哉的在大門口 , 見到害慘我父親的他我忍不住怒嗆 :把我爸打成這樣還敢拜拜

而溫嫌看到是我則一反當時在分局時的孬樣凶狠地回:XXX 我就是愛拜啦 怎樣 XXX

沒多久他們家的人就衝了出來 , 溫嫌的弟弟開始對著我耍流氓地嗆聲 , 還恐嚇我要弄我 .

更誇張的是溫嫌的爸爸也跳出來罵我 “有沒有讀書” , 還嗆我不要在他們家門前 “供三小" .

我姐趕緊拿出手機蒐證深怕被他們毆打 , 這時我心裡OS 這就是現今施暴者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的應有態度?

現場影像

現場影像2


溫家人口口聲聲說法律法律 , 儼然法律已經不是保障我們而是成為保障他們溫家的利器 .

所有事情都推給在他們保護和資助下的溫嫌 , 對我們的態度就是“理所當然” “不然你要怎樣” !

其實我們家也不是那種吃人夠夠的 , 不然在溫嫌第一次毆打後就不會因為他母親和其他人的勸說不予追究 .

而當時溫家人也跟我們保證不會再有下次 , 現在呢 ? 發生了就推得一乾二淨 , 深怕自己有所損失 !

如果溫家是很窮很弱勢的就算了 , 剛好相反 , 他們卻在中壢市區開幾十年的“溫記小吃”佔領騎樓和人行道營業大賺市民的錢 .

而也是因為要做生意才把倉庫和廚房設在我家樓下 . 隔一個房間讓溫嫌一個人住在那導致我父親受害 .

卻連一絲一毫的道德慰問或是賠償都不願意.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施(暴者)比受(害者)更有福 ” ?
Matthew Tang wrote:
"爆竹聲響迎新春" ...(恕刪)


現在的法律,是不是也是像以前一樣,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呢,
現在我們出了什麼事,沒辦法指望警察,沒辦法指望司法,
卻是要被害人自行蒐證,然後拿給媒體,
非要等到事情鬧大了,才有人在記者面前一哭二鬧三上吊,

等到風波過了,又跟沒事了一樣,
看到別的討論文再說,美國的警察執法怎樣,
但很多很多的公務人員,不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嗎?

收錢,招待,賄賂,在台面下有多少不為人知的事情在發生呢,呵呵。

現在請記得,出門隨時攜帶高畫素相機,錄音筆,
保障自己的安全,
否則....

版大辛苦了
趕快把求償金額列一列,算一算,該準備的收據準備好,
等刑事訴訟一審結束,進行民事求償,這樣會比較妥當~

沒事別往人家家裡跑,萬一又出了事,不就更糟糕~

不知道現在是否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Matthew Tang wrote:
"爆竹聲響迎新春" ...(恕刪)


要是我...法律途徑會走, 另一條路也會走

反正另一條路會比較快, 雙管齊下效果好

不過記得..一般老人家下象棋時都會想遠一點

你啊...做事情也要想長遠一點

有錢能使鬼推磨...讓對方來求你原諒他才是高招

方法很多, 看你怎麼運用

PS. 去地頭蛇那講理是蠻蠢的一件事

AL168 wrote:
要是我...法律途徑...(恕刪)


感謝你的建議 相當受教 ~~~ 有時候法律確實不一定是保護受害一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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