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對於這次的審判,有人認為司法不公,有人認為是合理的判決。
其實判決如此和法院無關啊!
法官只能依檢察官和警方、軍方提供的證據來判案,證據不足以重判,就算鄉愿認為該重判,也是依法無據。
其實早在當時,就算有不利軍方人員的任何證據,也早就被滅證了!
且警方、檢方應該是朝滅證方向來偵辦,才能找出事情的真相。
但是一來是軍方早就把不利的證據消滅,二來是警方、檢方可能是故意不朝這方向偵辦,怕挖出太多軍方黑幕,或上頭的壓力!
其實我個人是認為,不可能會有這麼多的巧合,監視器影像,在許多關鍵的部份都不見!後來也只釋出正常操練的影像,用來證明軍方沒虐待之情型,消除如果影像全部消失,難以脫虐待而死之嫌疑!
唉~反正現在,無論如何真相是不會水落石出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