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引用一下新聞,陳為廷剛剛在凱道主會場的講話,關於他們的訴求
"陳為廷說,馬英九昨天的記者會根本沒有回應學生的「先立法、再審查」的訴求,如果馬英九所謂的釋出的善意,就是只回到張慶忠「30秒通過服貿」前的狀況,人民是不可能會接受的。
陳為廷說,馬英九講,退回服貿會失去台灣的國際信譽,但他要說是「馬英九失去了自己的信譽」。他們要求服貿協議退回行政院,等監督機制完成立法後,再送進立法院。"
在昨天總統的記者會后,這個"退回服貿"大概就是目前學生們最核心的訴求和兩方的衝突點了,按照陳同學上面的解釋,他所謂的退回服貿是指現在把服貿協議退回到行政院,然後等立法院立出一個兩岸談判監督機制以後,再把服貿協議送回到立法院
那麼,我的疑問是,這個兩岸交流談判的監督機制,是用來監督未來要簽訂的協議用的,對已簽訂的服貿協議,并不存在談判監督的問題啊,而且,目前如果按照他的訴求,直接退回到行政院的服貿協議并沒有經過立法院的逐條審核啊,也就是原封不動的退回到了行政院。那麼如果答應了這個訴求,情況是這樣的,假設幾個月以後,兩岸談判監督機制成功立法,對未來所有的兩岸進行的交流和協議進行監督。那麼服貿這個協議本身,在這幾個月能其實還是根本沒動,到時候還是送到立法院逐條審查啊,等於還是恢復了「30秒通過服貿」前的狀況嘛,只是中間浪費一點時間而已?
所以,一個很簡單的邏輯就出來了,既然目前你的主訴求并不能影響到現在已經簽署的服貿協議,為什麼不像總統昨天說的一樣,這個兩岸談判監督機制的制定和服貿協議的逐條審查同時進行呢?歡迎討論,求答疑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