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製造或販賣黑心食品視同販毒重罪

食安問題連環爆,像是暫時休眠的火山,隔了一段時間就會爆發,塑化劑,病死豬,地溝油,飼料油...等,為何這些人不斷地敢眛著良心做暴利的黑心食品,就是罰責太輕,通常關個幾個月就出來了.

像上次1997年和2007年在屏東私宰病死豬販賣牟利被逮的黃嫌(57歲),曾因此坐牢8個月,前年竟又夥同2個兒子,在屏東萬丹以合法的養豬場為掩護,非法設置屠宰場私宰病死豬販賣牟暴利(詳見2012.12.21蘋日報),因為太好賺,出獄後又拉著兒子做起家族生意,反正被抓也關不了多久.

所以,我們的食安問題怎會降低,只是爆發的時機點不同而已,雖然吃下黑心食品可能不會立即出現徵狀,但現在癌症或不孕症那麼多也不是沒有原因的,中的毒是慢性毒與毒品又有甚麼不同嗎? 黑心食品影響的是無數大眾的健康,跟毒品危害的人數怎能相比,刑責又為何差這麼多...

建議政府"蓄意製造或販賣黑心食品視同販毒重罪",食品安全才不會淪為口號...
clj292 wrote:食安問題連環爆,像是暫時休眠的火山,隔了...(恕刪)


確實

賣毒品跟賣毒油有什麼差別

一樣是在毒害人。
賣毒,你可以選擇不買不吃。黑心食品用混的,就算你吃了也不知道。

Boston Celtics wrote:
賣毒,你可以選擇不買...(恕刪)

所以應該判刑的更重!!!!!!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