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 在 無紅綠燈路口對撞
兒子機車損毀嚴重,還好人送醫照X光後,骨頭跟腦部無礙
只有表皮擦傷

計程車擋風玻璃粉碎裂,車頭凹陷,司機無受傷

警察筆錄寫:兩方皆有過失
雙方都有保險

晚上約了司機要談論後續賠償,
請問我們該如何提論點,才能降低我們損害賠償的金額?

拜託了


rbao wrote:
兩車 在 無紅綠燈路...(恕刪)


通常有體傷的都是以刑逼民

不過看來貴公子的體傷也不嚴重

既然都有錯 就自己賠自己的吧
對方跟我兒子說
他賠機車 我兒子賠汽車的修理費

兒子在台南讀書
我住高雄 準備晚上去台南處理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通常有體傷的都是以刑...(恕刪)
rbao wrote:
對方跟我兒子說 他賠...(恕刪)


無紅綠燈 要比路權唷 

幹道的那一方 責任比例會少一點 這要注意 通常要讓的一邊 會有標線

劃分幹道與支道的方法主要有三:

1.如果您在臨近路口時發現有路側有標誌「停」、「讓」或車道上有白色標字「停」或倒三角形的「▽」符碼,那麼您進入路口的方向是屬於支道,務必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所謂禮讓是指您必須減速或停車,確定幹道無車再進入路口。

2.如果路口的行車管制號誌沒有以三色燈輪流運作,而只有閃燈,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要禮讓橫向的幹道車先行。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3.如果路口是「閃光號誌」(僅有一個閃燈),則如同前述三色號誌的閃燈一樣,若一直閃的是「紅燈」,那麼您進入路口時是支道,幹道的一方則是一直閃著「黃燈」。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的是幹道與支道的劃分,並不是根據路寬來區分,較寬的路幅不見得是幹道;而且也不是依據路、街、巷、弄這些名稱來劃分,事實上,巷比路寬、弄比巷寬的情況到處都有。因此,幹道與支道的劃分還是要根據標誌、標線及號誌等交通管制設施,民眾不可不知。行駛在支道的車輛有絕對的注意與禮讓幹道車義務,而行駛在幹道上的車輛,仍有注意前方車路口狀況、行經無號誌化路口應減速慢行的注意義務,以避免路口事故的發生。
轉自交通安全入口網

另外還有 這一條 :如無支幹道之分 則應禮讓右側車輛先行





按理說 對方的損失絕對比你方大

你們機車應該只有強制險吧

如果是 你們就要自己出錢賠與對方了 

因為強制險只賠人不賠物

看看撞擊位置
可以粗估是誰先到路口
看看行車路線
可以知道誰在左 誰在右
看看行車速度
可以知道 有沒有人超速

理論上錯得越多 過失比例越大

假設汽車過失七成 機車過失三成
貴公子理論上要負擔 汽車損害的三成 與 機車損害的三成 與 自己身體 精神受傷的三成

實際和解金額就看大家隨便講講 雙方同意就好

rbao wrote:
兩車 在 無紅綠燈路...(恕刪)


對方這麼阿沙力說互賠,肯定有保第三責任險,所以應該是保險公司賠你們
但我真的建議機車也保個第三責任險吧
一年也才七佰多塊,保額20萬
一旦遇到這種狀況,就不會要花這麼多錢了
謝謝各位撥冗回覆
我會做功課的

rbao wrote:
兩車 在 無紅綠燈路...(恕刪)

路口有無監視器可調出來
先確認是誰的問題比較大

或是要求做車禍鑑定
免得被對方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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