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廢死與否的同時,可否幫忙一起思考一下兩個議題?


我明白在現在的氛圍下,直接要求一個人表明是否支持廢死,跟叫他站在懸崖邊選擇要不要跳下去一樣殘忍。所以我不問來留言的是否支持廢死,不過我想請各位一起思考以下兩個議題後,簡單的表示是否支持即可:

你是否支持墮胎合法化?

你是否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註: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與被動安樂死(停止療程,讓病人自然死亡)。此題問的安樂死同時包含主動與被動。

提供一個數字,我所能查到的,目前全球有10個國家跟美國某些州,已開放安樂死合法化,而這10個國家都在歐洲。

然後再回頭來看看以下的說法:
”生命權是人權的基本,任何人並無權以公權力或私刑的方式剝奪他人的性命”。
兩公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最後再重新思考廢死這件事,檢視一下你原本的觀點,是否還能保持邏輯的一致性?
支持安樂死,因為我個人不認為那樣算活著,更別提當事人的家人會連帶受累
墮胎合法化,有限度的支持,例如因性侵受孕

但是樓主,這些人都不是罪犯,請問要如何標準一致?!
拿清白者與剝奪他人人權者相比,如何達到邏輯上的一致性?
這跟把犯罪跟菜刀放一起......問治安上是否有邏輯關係。

兩個不同的問題擺一起要討論什麼???

cruiser58478 wrote:
我明白在現在的氛圍...(恕刪)

子宮外孕就能墮胎了,何時墮胎沒合法化?今天真的是21世紀嗎?
相信嗎?多的是因為經濟因素而墮胎的,例如家裡經濟人手只夠養兩個幼兒,妳意外懷孕怎麼辦?偷偷生然後丟孤兒院?
多的是因為提早懷孕而墮胎的,原因很簡單,怕太累顧不了,每天都不用睡了,只好忍痛去墮胎。
我砲故我在

cruiser58478 wrote:
我明白在現在的氛圍...

然後再回頭來看看以下的說法:
”生命權是人權的基本,任何人並無權以公權力或私刑的方式剝奪他人的性命”。
兩公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恕刪)


當殺人犯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 他自己也放棄免於被別人剝奪生命的權利了.

所以, 不要用人權替死刑犯辯解, 他自己先放棄當人的權利的.
墮胎合法化..

孩子的血緣父母都認可的情況下
一定懷孕天數內墮胎ok


安樂死合法化..

早就該有了..需直系親屬全體認可
如果將被安樂死對象仍有清楚意識..也須同意認可



死刑犯是犯罪..而且是犯重大罪刑
拿墮胎與安樂死來相比..差太多



我明白在現在的氛圍下,直接要求一個人表明是否支持廢死,跟叫他站在懸崖邊選擇要不要跳下去一樣殘忍

但在我看來..
死刑就是"懷菩薩心腸,行霹靂手段"
我支持死刑 這並不難說出口
讓你失望了 抱歉

cruiser58478 wrote:
我明白在現在的氛圍下,直接要求一個人表明是否支持廢死,跟叫他站在懸崖邊選擇要不要跳下去一樣殘忍。(恕刪)


我反對廢死,

我反對廢死,

我反對廢死 .

對我來說, 很簡單, 而且是堅定的信念.

我可以再說三次,

我支持死刑,

我支持死刑,

我支持死刑.
cruiser58478 wrote:
直接要求一個人表明是否支持廢死,跟叫他站在懸崖邊選擇要不要跳下去一樣殘忍

是不是有什麼地方搞錯了?
「不支持廢死,也不想跳懸崖」,
這答案應該很多人可以立刻回答的出來.

在此地,用墮胎和價值觀來當參考,很不恰當,
因為這裏不是基督教國家,對墮胎議題沒那麼敏感,
許多人是支持墮胎合法化的..

你是否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除了老一輩還對這議題敏感,
許多人不並排斥安樂死議題,
歐美基都教國家中,許多非常爭議的話題,
在這裏未必會產生多大迴響,
而且接受度還可能會很高.

如果藉由這個方式思考,
許多人會說:是的,不該廢死..

cruiser58478 wrote:
你是否支持墮胎合法化?
你是否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這兩項也不是反對合法化
但是是在有限制的前題下
如嬰兒的發展有問題(如:唐氏症)、癌末病人受不了痛自願安樂死

但死刑根本和這兩個議題不相關怎麼能題並論
死刑是一名犯罪者所得的代價



cruiser58478 wrote:
我明白在現在的氛圍下,直接要求一個人表明是否支持廢死,跟叫他站在懸崖邊選擇要不要跳下去一樣殘忍。所以我不問來留言的是否支持廢死,不過我想請各位一起思考以下兩個議題後,簡單的表示是否支持即可:
你是否支持墮胎合法化?
你是否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註: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安樂死(主動為病人結束生命)與被動安樂死(停止療程,讓病人自然死亡)。此題問的安樂死同時包含主動與被動。
提供一個數字,我所能查到的,目前全球有10個國家跟美國某些州,已開放安樂死合法化,而這10個國家都在歐洲。
然後再回頭來看看以下的說法:
”生命權是人權的基本,任何人並無權以公權力或私刑的方式剝奪他人的性命”。
兩公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利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最後再重新思考廢死這件事,檢視一下你原本的觀點,是否還能保持邏輯的一致性?

你這問題是打算用來考驗廢死還是反廢死的邏輯?
如果是考驗廢死的,那矛盾點在你的文裡就已經有描述了
如果是考驗反廢死的,應該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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