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是我想討論的重點與其說死刑是報復性的行為 應該說明知有死刑卻仍進行該等招致死刑之行為 基本上是想尋死所以社會應予以尊重 給予其求仁得仁的機會不應該剝奪所以廢死團體一直強調這是報復性行為無法改變減少犯罪...我不認為 這樣是倒果為因鋼刀雖利不斬無罪之人台灣海峽也沒加蓋 想跳海的還是會去跳難道因為有人想跳海 所以大海要加蓋?我倒覺得 廢死團體把某些想藉由犯罪求死的機會都剝奪了你們怎麼都不考慮這些人心中感受?有廢死團的可以說一下?
g871702-2 wrote:我倒覺得 廢死團體把某些想藉由犯罪求死的機會都剝奪了 .(恕刪) 你好妙丫..一堆癈死的議題我都懶的回了..你這篇太暴笑了..其實癈死的爭議點不就是怕冤獄麻..照你的說法其實某些"必然"不是冤獄的部分可以是死刑丫..應該要請癈死團體提出在癈死之下的情況下~有個必死(肯定不是冤獄)條文做為備註這樣應該滿足了你的因果論也滿足了癈死.也滿足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