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bo_lo wrote:民國102年,民進黨多位立委曾提案欲刪除該條第五款,認為謠言亦受言論自由的保護,但最終沒有刪除...(恕刪) 政權勝券在握,何必再高談言論自由來砸自己的腳,未來只要覺得幸福就夠了~
北市刑大調查後依《社維法》相關規定,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這是真的嗎北市刑大有權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哪北市刑大有檢查官的權力了。我只記的刑大只能送檢查署要不要送地方法院簡易庭由檢查官審問後如有違法再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請回去再問清楚吧這樣就有罪名嘴大部份的人不就都有罪了。新聞報出來的都不會準了更何況是私人的整理資料,有這種事新聞記者是不會放過的找報社報的新聞吧
FemcAT wrote:台北市做了是維護社會秩序新北市做了是殘害言論自由涉違社維法遭新北刑大電話騷擾 女子爆不滿...(恕刪) 希望換個對象之後可以引起鄉民的注意,不要像這北市案例直接被無視了~雖然造謠要付責任,不過如果沒有引起社會恐慌,怎麼會是對社維法負責?
越看越模糊。「民眾舉發」和「報案」是不一樣的兩件事。如果是民眾舉發,警方可以決定要不要用社維法來辦,責任在警方。如果是民眾報案,民眾告什麼,警方就用什麼名義約談被告,責任不在警方。到底台北市用社維法是警察自己決定,還是因為民進黨提告,實在搞不清楚了。至於新北市很明顯就是市府要用社維法告發囉。
yuffany wrote:越看越模糊。「民眾舉發」和「報案」是不一樣的兩件事。如果是民眾舉發,警方可以決定要不要用社維法來辦,責任在警方。如果是民眾報案,民眾告什麼,警方就用什麼名義約談被告,責任不在警方。到底台北市用社維法是警察自己決定,還是因為民進黨提告,實在搞不清楚了。至於新北市很明顯就是市府要用社維法告發囉。 為什麼民進黨可以用社維法新北市政府不能用社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