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以就不畫設了, 但是交叉路口旁本來就不能停車, 加上去查了法規確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一款第二項: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最後決定寫信給市長信箱, 這次交通局就說該地屬區公所管轄, 將交由區公所來處理, 結果昨天就收到區公所公文了
下圖是原本紅線位置圖

違規停車的照片


真的是心寒阿~
都已經明擺著的事實那地方就是不能停車了, 還需要多次會勘..看起來果然里長權限最大, 畢竟強龍不壓地頭蛇..更何況他是條大龍!
選舉的時候都說他們是公僕, 但想要請他們來做事卻比登天還難, 這也難怪很多人對政治冷感或無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