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附近的路口常常有人違規停車, 該路段路小車多, 旁邊又是自行車道, 每次要帶著小孩子經過都要擔心從路口左轉出來的車子, 速度過快又因視線被車擋住, 看不到有行人, 而且車子停了連機車想從旁邊經過也得擔心後方來車, 原本違規停車的地點是有畫設紅線的, 但卻在某次路面刨除施工後, 紅線就消失無蹤了, 原本只是打市民熱線去建議應該畫回紅線, 市府交通局也說會去會勘, 但過了一個多月沒消息後, 再次進線去確認, 交通局回覆有請里長一起去會勘過, 但因為里長覺得那邊畫設紅線會造成里民停車不便

, 所以就不畫設了, 但是交叉路口旁本來就不能停車, 加上去查了法規確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一款第二項: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最後決定寫信給市長信箱, 這次交通局就說該地屬區公所管轄, 將交由區公所來處理, 結果昨天就收到區公所公文了

下圖是原本紅線位置圖

違規停車的照片


真的是心寒阿~

都已經明擺著的事實那地方就是不能停車了, 還需要多次會勘..
看起來果然里長權限最大, 畢竟強龍不壓地頭蛇..更何況他是條大龍!
選舉的時候都說他們是公僕, 但想要請他們來做事卻比登天還難, 這也難怪很多人對政治冷感或無感了..